探究跨性別法律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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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維亞
3/31/2026


【翻譯著作】探究跨性別法律和政治
本篇文章原刊於《跡象》(Signs: A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原文作者: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
原文出版日期:2022/11/28
翻譯:希維雅
校訂:有靈、Lillian Chang 和 Erna
作圖:希維雅 和 凍日
譯者導讀:
本次講座的主講人----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是知名的基進女性主義法學家和律師,以她對女人的平等和歧視議題的卓越貢獻而聞名。麥金儂的著作 [譯註1] 在探討性騷擾、仇恨言論、色情、娼妓制度與性販運等層面都產生重要的影響,其中又以「性騷擾是性別歧視」和「戰爭強暴是種族滅絕(genocide)」等開創性法學主張最具影響力,深刻地改寫了當代的法律、政策和女性主義運動。此外,麥金儂和她已故的重要戰友安德里亞·德沃金(Andrea Dworkin)曾於1980年代起草了《反色情民權法》(Antipornography Civil Rights Ordinance) ,將色情定義為「不平等」而非道德問題,並賦予色情受害者民事求償權利,驍勇地挑戰了美國的自由主義傳統。自1980年代至今,麥金儂跟德沃金都可以說是全球最知名的基進女性主義者,更是女性主義歷史和大學教科書中無法繞過的基進女性主義代表人物。
在跨性別議題,麥金儂本人曾於2015年接受了任職於跨性別倡議家(TransAdvocate)的歷史學家克里斯坦·威廉姆斯(Cristan Williams)的採訪,題為〈性,性別和性意識:與凱瑟琳·麥金儂的訪談〉(Sex, Gender, and Sexuality: An Interview With Catharine A. MacKinnon)。在該次訪談中,麥金儂明確地表態了她支持跨性別的論點,特別是將女人視作政治群體(political group)和跨性別女人面臨女人的處境等部分受到廣泛引述,進而她成為了當代支持跨性別的女性主義代表人物之一。不僅如此,麥金儂也於2021年三月的「婦女歷史月」(Women’s History Month)時,簽署了由美國非營利組織「同性戀者反詆毀聯盟(Gay & Lesbian Alliance Against Defamation, GLAAD)」所發起----全由女人和非二元性別者組成----支持《跨性別女人和女孩的聯合聲明》。
以當代社會來看,基進女性主義及其英國流變分支----革命女性主義(revolutionary feminism),以及在西歐和北美與基進和革命女性主義具有高度理論和歷史親和性的女同志女性主義(lesbian feminism)[譯註2] 和女性主義分離主義(feminist separatism),它們幾乎都成了「反跨性別」的代名詞。然而,這場衝突不僅被保守右翼和所謂「進步派的」反跨運動者操弄,同時也被許多自由主義者、不同流派的女性主義者、部分酷兒理論者和後現代主義者,還有台灣所謂的「性權派」,以「支持跨性別」之名加以操弄。也許對於這些人來說,基進女性主義和跨性別權益的理論和歷史的親和性,或是現實中的結盟根本不重要,只是想要見縫插針,以全盤否定基進、革命和女同志女性主義的重要貢獻。因此,支持跨性別的基進女性主義盟友,或是支持和參與基進女性主義運動的跨性別者們,她/他們的聲音、實踐和生命經歷不斷地被消音。
不僅如此,反跨性別恐慌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女人對「性化的男性暴力(sexualized male violence)」,尤其是「(暴力的)男人侵入女性空間」做出種種暴行之上,以及許多女人擔憂會出現「自我宣稱是/假扮成跨性別」的暴力男人。這些恐懼是真實的,即使是對跨性別抱持同情和同理的女人,很多問題爭議可能也觸及到受暴婦女的創傷觸發和女同志遭受的性化威脅等現實,像是在廁所、更衣室、婦女和女同志社區中心、強暴危機處理中心(rape crisis center)和受暴婦女庇護所(women’s shelter/refuge)遇見「疑似男人」的人或看到「男性身體部位」(主要是指陰莖)。這些問題都考驗著我們的智慧,需要相當細緻的處理。
然而,面對這些真實的恐懼,女性主義者並不能單純只是叫女人「不要害怕」而已,也不該像某些酷兒或性解放論者一樣,說要「解構」性的文化和社會意義傷害。更不該把不成比例由男人犯下、針對女人的暴力在論述上加以去性/別化,只說成是「所有性別都會加害或受害」。反過來說,我們也確實不該用統計趨勢來否定較為少數的案例,因為男受害、女加害和同性間的性/別暴力應該被重視,並獲得實質上、制度上的幫助(如提供給受暴男人和男同志安置的庇護所,以及防止女女暴力受害者被女性相對人跟蹤到庇護安置場所)。而麥金儂正好長期在性暴力防治領域耕耘,並且對遭受暴力的女人提供法律上的實質幫助,因此她可以從更為同理、細緻的角度梳理問題。綜上所述,目前像麥金儂這樣的聲音,無論在政治上或是在理論上,就顯得非常難能可貴。
值得重視的是,身為基進女性主義者的麥金儂做出的貢獻,還有生前同樣支持跨性別、麥金儂的戰友德沃金,可能還要算上德沃金還在世的生前丈夫約翰·史托騰柏格(John Stoltenberg),以及新生代的基進女性主義理論家和倡議者芬恩·麥凱(Finn Mackay),他們都不單單只是「身為支持跨性別的基進女性主義者」以證明基進女性主義和跨性別權益相容而已。而是透過延展和改良基進女性主義理論----以支持跨性別包納和權益----並發展出全新的理論和實踐方法,為女性主義政治和思想劃下全新的一頁。麥金儂的主張,有別於支持跨性別陣營常見的自由主義式「性別自由」論調----積極肯認跨性別社群遭受的壓迫和暴力,並連接到更廣泛的女人群體所遭受的壓迫和暴力----可說是「實質平等分析」。簡言之,是在肯認女人受壓迫、需要積極保障、特定專屬空間和服務前提下,進而論證跨性別者(尤其是跨性別女人)需要受到保障去近用這些提供給女人的資源、空間和服務。
身為譯者和女性主義者,我相信翻譯可以是種行動主義政治實踐,什麼能夠被翻譯?為何被翻譯?又如何被翻譯?這些都是值得女性主義者深度思考和研究分析的問題。許多研究翻譯理論的學者,包含劉禾、史書美和陳佩甄,都指出翻譯對性/別政治和歷史動態的重要性。其中,史書美的〈翻譯女性主義〉和陳佩甄的〈Queer That Matters in Taiwan─以翻譯造就的台灣酷兒〉,這兩篇文章都對我本次的翻譯行動產生了重大啟發。我並不是想要透過翻譯單純來強加或壓抑某種聲音,也不是想透過翻譯「教育」某些人,而是想要透過翻譯來建立社群,或紓解某些張力。過往韓國的女性主義翻譯案例研究也揭示出,韓國反跨女性主義出版社透過有策略地翻譯出版來渲染其意識形態----並且利用了韓國女權低落、反女性主義盛行,以及保守亞洲國家在女性主義翻譯的空缺----將其意識形態直接嫁接在韓國社會現實中的軍事性奴隸、偷拍色情、約會暴力氾濫和嚴格的美容標準等問題 [譯註3]。
在台灣,自從2021年的跨性別「免術換證」行政訴訟----小E案後,反跨運動者利用了文化和資訊落差,透過招募志願譯者進行大量翻譯的方式,將海外資訊位移嫁接到台灣社會,藉以引發高度的社會恐慌和群眾張力,好像女子監獄內的性侵主要是由跨性別女人犯下(實際上,主要是由(男性)監獄管理人員犯下,非跨性別的女受刑人也會這麼做,何況非跨性別的女性性罪犯也會被關進監獄,只是長期以來,台灣社會都沒有什麼人關心女子監獄內的性侵),又好像在2021年之前在台灣的跨性別女人平常都不是上「有隔間的女廁」一樣(女廁並不是女裸湯,用女性身份生活的跨性別女人大多都是上女廁,何況在台灣依法上哪間廁所跟戶籍/法定性別無關),甚至彷彿跨性別權益和女性權利毫無調和的空間,直接忽視早就存在已久的女性主義實踐(許多婦女館舍和女同志社區中心歡迎跨性別女人和女孩,官方或民間所舉辦的女學生培力營隊、婦女讀書會跟婦女寫作班也都有開放給跨性別女人和女孩參與)。
為了方便台灣讀者理解這場講座的內容,試圖消弭語言、文化和歷史差異的鴻溝,以及釐清麥金儂的思想發展過程,本翻譯加上非常大量、豐富的「譯註」。舉例來說,麥金儂在演講中所稱的「女校」,並不是台灣人們所熟悉的各縣市第一志願或前幾志願的公立女子高中,亦非天主教會創辦的私立女子高中,更不是歷史上只招收女學生的「護專」或「家商」,而是美國在學士班階段特有的女子大學(women’s college),台灣讀者可能對此會感到較為陌生。另外,在本次演講中,也出現了許多英美基進女性主義理論的專有名詞和歷史事件,包含男性宰制(male dominance)、認同女人的(woman-identified)、政治女同志主義(political lesbianism),以及跨性別相關用語,包含指定性別、性別轉換(transition)和性別逆轉(detransition)。若您是不熟悉基進女性主義或跨性別相關議題的讀者,考量到誤讀的可能,請務必要閱讀這些譯註。希望台灣讀者能透過閱讀、參考本講座觀點,增進本土女性主義與跨性別權益對談之品質。
前言
這場關於跨性別法律與政治的討論於2022年11月28日在牛津大學舉行,由牛津哲學、法律與政治研討會(Oxford Philosophy, Law and Politics Colloquium)、牛津女性主義法學討論小組(Oxford Feminist Jurisprudence Discussion Group)以及牛津法學討論小組(Oxford Jurisprudence Discussion Group)所共同贊助。波納弗羅人權研究所(Bonavero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的凱特·奧雷根教授(Kate O’Regan)慷慨提供了場地。牛津法學院院長陳明渝教授(Professor Mindy Chen-Wishart)開場發言,將法學視為「讓哲學、法律和政治相結合,以回答當今重大議題的場所。」她祝福我們所有人,以及她自己,都能有「一次眼界開擴、典範轉變(paradigm-changing)的經驗」。
主辦本次活動並使其成為可能的張美露教授(Ruth Chang)呼籲與會者「共同思考如何在討論關於跨性別政治的迫切議題上取得進展,這些議題涉及歧視、暴力、虐待、困境,對我們社群中的某些成員而言,甚至關乎到生死攸關的問題。」她也觀察到「僅僅只是對這些議題進行討論,往往被標記為敵意、貶低、暴力、歧視、憤怒和仇恨。」張教授開啟了這次活動的進程,其全文由埃莉·杰羅姆(Ellie Jerome)創建,並由每位作者為了出版而輕微編輯——希望藉此,與與會專家們一同鋪就一條相互尊重、深入洞察、富有成果的探索之路。
探究跨性別法律和政治
凱瑟琳·麥金儂
這是三十多年來,我首次開始重新思考女性主義的含義,對我來說,該次有了意義。跨性別者以新穎而富有洞見的方式闡述了性(sex)[譯註4] 和性別(gender)的問題。2004年至今,特別是在英國性別承認法案(Gender Recognition Act)[原註1] 的修正案提出後,一大批自我認同為女性主義者的人士反對跨性別者的存在 [原註2] [譯註5]。無論是在美國還是英國 [原註3],男性權力很少認真對待女性主義者的論點,但他們卻將這些女性主義者的批判加以武器化,用以對付跨性別者。在這一過程中,許多與不同的性之地位相關議題重新被提出或加劇,許多議題至今仍未解決。我希望能從我們的討論中學到新知。我的觀點是暫時的,可以被概括為「我迄今為止所學到的。」
目前的辯論聚焦在跨性別女人是否為女人的問題上(實際上是無休止地困於此),老實說,將「女人」視為一個需要被保衛的領域,而非一組需要被批判、挑戰、改變或超越的強加規範和限制,這實在令人震驚。人們可能會認為,跨性別女人----出生時被指定為男性(assigned male at birth)[譯註6],而拋下陽剛特質(masculinity),追求並接受自己的女人相(womanhood)----會受到歡迎。然而,一些自稱為女性主義者的哲學家卻將「女人(women)」這個詞用於「雌性的性(female sex)」和「陰性性別(feminine gender)」之間的轉換,彷彿沒有造成任何位移 [原註4],最終回歸到字典上的定義:女人是指「成年的人類雌性(adult human female)」 [原註5] [譯註7] [譯註8] [譯註9]。將女人的定義歸結為生物學上的屬性----成年是生理年齡,人類是生物物種,雌性是生理性別----曾經被批判為生物本質論。而那些傾向右派的人,對於這種被視為將女人定調為女性身體部位的女性主義化約論感到興奮,尤其是染色體和生殖系統(reproductive apparatus)[譯註10],以便讓性的定義被認為不僅是身體的,並且是在身體上無法被改變的。
相對的,女性主義是一種政治運動。如果有人將其想象為一種關於女性身體部位的運動,那麼我們其他人則是在參與另一種運動----一場旨在終結我們女人在多樣層面處於從屬地位的運動。換句話說,女人「是什麼」未必能夠界定女人所面臨的問題:我們遭受到的不平等,我們所承受的壓迫。那些不把政治觀點限縮於字典的人想要知道的是:為什麼女人與男人不平等?是什麼讓女人淪為次等公民?女人如何特別地受壓迫?因此,對於一個旨在解放女人而存在的政治運動來說,重要的問題並非女人是什麼,而是什麼導致了女人所受到的壓迫:在女人受到特定的壓迫時,又有誰身為女人而受到壓迫?
女人確實不是屈從於或受壓迫於我們的身體。我們無需被從染色體或卵巢中解放出來。男性宰制意識形態(male-dominant ideology)[譯註11],將女人遭受的不平等歸因於我們的自然屬性(nature)、我們的生理性別,而進而使其變得不可避免且無法改變,並且需要完全由我們來承擔。仿佛是我們的身體,而非男性宰制的社會體系,對我們施加了壓迫。這就好像導致黑人遭受警察暴力的原因是黑人的黑色素含量,而非警方對他們外貌(在這種情況下是種族標記)所賦予的意思,以及那讓警方的行徑得以豁免的法律和文化。如果女人所受的壓迫是由女人是什麽的定義來決定,而根據這群人那就是我們生理的屬性(sexed biology),那麽我們所能改變的最多只是男性權力的過分行為,而非男性權力本身。
事實上,女人所遭受到的不平等----連同這種不平等所帶來的壓迫性實踐和透過性別,尤其是性別階層等級制度(gender hierarchy)進行不平等的強化----長期以來都被認定為是種社會和政治的安排,而非生物學的安排 [原註6]。包括性別階層在內,等級制度的問題在於劣勢(inferiority),而非差異(difference)。由於性是身體的,性別是其社會意義。從技術上來說,性是平等的,不平等的是性別。女人並非相對於男人在生物學上的劣勢者,而是被迫成為相對於男人在社會上的劣勢者。誰知道我們竟然必須一遍又一遍地重申這點。是性別建構了女人作為男人的劣勢者,被賦予了較低價值甚或毫無價值,被視為軟弱和依賴、愚蠢和欠缺邏輯、情緒化、柔順和逆來順受、刻薄和愚笨、嘮叨、爱勾引和善于控制,命中注定為繁殖而生。是這些原因和權力劃分,而非我們的身體,使得女人成為一個政治群體、種姓(caste)或階級(class)[譯註12] [譯註13];對抗這些歧視是使婦女運動成為一個政治運動的原因。
面對性別是社會建構而非生物學的事實,並不代表它,如後現代主義所聲稱的,那般不真實 [譯註15]。它的社會階層是被強制執行的,它的錯覺是被發明的(刻板印象),並且是被強加的(角色、實踐),以至於它變得----幸好雖不完美----卻無比真實。將性別理解為社會建構的也不會使它更容易改變。事實證明,自然是脆弱的,反而比社會更容易被改變。在過去的五十年,人類已然毫不費力地改變了氣候,而即使在我們的努力下,男性宰制地位幾乎沒有發生變化。跨性別者發現,也因此證明了,無論多麼辛苦且經常微妙,改變他們的身體和他們的自我呈現,遠比改變其原先性別指定(original gender assignments)的社會意義來得更容易。從珍·莫里斯(Jan Morris)到朱華敏(Andrea Long Chu)等跨性別理論家基本上提出了這樣的問題:「若我能過上我所想要的生活,我還會選擇進行性別轉換(transition)[譯註16] 嗎?」[原註8] 這是一個正確的問題,雖然無法以個人實際行動回答,這涉及到性上被賦予的社會意義,並作為性別生活。在現實世界中,跨性別者發現,Ta們無法在不改變或肯定自身性別的情況下,渡過他們絕無僅有的一生。這與他們自我概念在社會關係空間中的不一致,唯有透過性別轉換,才得以在性別化層面,使他們的生活有意義。
在我對現實世界的分析----我認為這是種女性主義分析----女人受壓迫的關鍵,造成女人淪為次等性別地位之驅動力和結構,是透過性化的厭女(sexualized misogyny)[原註9] 所性別化的性相(sexuality)[譯註17]。男性宰制社會依照我的觀察和分析圍繞著女人的性相創造了厭女意識、投射在我們身上,從而將我們置於性別等級制度的底層。這與生物學完全無關,然而,在某種程度上,生物學是對性相事後賦予有力的自然理性化和預設認可。性別化的厭女與無數的不平等相互交融:它吸納和涵蓋了基於年齡的差異,採用各種族、種姓和階級的外觀。換句話說,我拒絕目前被不正確地稱為「性別批判女性主義(gender-critical feminism)」[原註10] 的「單一軸心(single-axis)」概念。
性化的厭女也以特定方式透過反跨性別偏見產生影響。性化的厭女其核心動力在於權力差異的情慾化(the erotization of disparities of power)----通常是透過性別來實現----使得男性(male)或陽剛特質(masculine)被提升為實現者、被允許的性侵者(或面對種族主義時,不被允許並被視為具有超強性能力的黑人)、發起人、被同意的一方(the consented-to)、獨立的執行者。而女性(female)、陰柔特質(feminine)或被女/陰性化的(feminized)則會遭受到貶低,成為了性的目標和獵物,被視為可被性侵入和性利用的對象,被定義為被動接收行為的一方(the dependent done-to),總是在尋求男人以自我實現或倖存,因此被視為渾然天成的妓女。這些都是社會上、意識形態上將其歸因於性的生物學結果。它最基本的社會觀念是認為這是自然的。
因此,這就是女人受壓迫的起源:以不平等的性為出發點,從而導致其經濟、生殖、家庭、法律和精神層面的後果。不平等的性相正是女人遭受的實質不平等的實質內容(the substance of women’s substantive inequality)。跨越歷史和文化,以特定形式建立了這種不平等的制度,包括凸出的童年性虐待、強暴、性騷擾、剝奪生殖控制權、色情,和包括性販運在內,各種形式的娼妓制度。根據每個社會的種族不平等程度,這些也都存在著顯著的種族主義。更糟糕的性別不平等在於,比較研究顯示,女人傾向於否認其存在,因為這使她們感覺沒那麼糟 [原註11]。這種否認也使改變更加困難。終結這一切才能解放女人,而反對終結這一切則是使男人(代表陽剛特質)權力體系持續存在的原因。
以下是與該分析相一致的命題,其中大部分是對跨性別者有關的錯誤論斷所進行的反駁。
首先,有關不可改變性(immutability)的辯論,它聲稱性別認同是原始的、自然的、天生的、與生俱來的、無法選擇的,我認為這是錯誤的,同時也是無關緊要的說法。這也符合某種以種族為基礎的法律策略,批判性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譯註18] 學者早已看穿了不可改變性數十年 [原註12]。將自然差異說成社會不平等的根本,這種意識形態有其強大之處。我們如今卻被告知,不可改變性為權利提供了依據,並賦予了某些人尊嚴。令人感到遺憾的是,研究發現,若人們認為跨性別身分認同與女男同志的性相一樣,有其生物學基礎,那麼人們對跨性別權力的支持將呈正相關上升。除了許多女同志認為,自己的女同志身份認同是種政治選擇 [譯註19] [譯註20] [譯註21],縱使在男性宰制的條件下根本不存在選擇。請恕我直言,那些主張或暗示性別認同是與生俱來的跨性別倡議者 [原註13],沒有人生來就塗口紅或穿高跟鞋,喜歡粉色而不是藍色,對衣服和化妝品感興趣而非打獵和打橄欖球,玩洋娃娃而非火車和槍支,擅長數學而非時尚。無論再怎麼早地觀察到這些特質,您都不是以這種方式從您母親的身體呱呱墜地。如果沒有那些被發明和強加的性別化社會意涵,這些特質就不會具有任何性別化意涵。
性相的性別(the gender of sexuality)也可以說並非與生俱來的。性傾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性別影響,並且通常在個人的一生中具有流動性。若在你的一生中,每隔幾十年就會根據你遇到不同的人從而產生變化,那這種變化又怎會是與生俱來的呢?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性屬性的内容也有很大的差異。性癖好(sexual fetish, 而非性傾向)亦可證明很容易被條件化(conditioned)和非條件化(deconditioned)[原註14]。在全球范圍內,它的等級制度是一致的,通常是以男人優於女人為前提,但不僅如此。事實上,大多數(但不是全部)跨性別者性傾向的性別對象,即使他們的性別和/或外貌發生了變化,在他們的性別轉換或確認過程中並不會改變 [原註15]。這並不一定代表它是與生俱來的,它可能同樣強大地是被學習和銘記的。性相的體驗在身體和內心上可能顯示出性相的社會化程度,而非其生物學上的固有性。目前的實證知識雖說提供了一些線索,但並不能確定解決性傾向的性別中----先天的自然因素和後天的教養因素----各自的貢獻了多少,因為從未研究過每個人的性傾向的成因。
在我看來,將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歸因於與生俱來的,是在貶低他們的意識,並削弱了他們對每個人的性別和性相所帶來的認知和政治觀點。我不認為身份認同是與生俱來的;它是一種社會解讀----是對我們的社會識別(social identification)----然後我們在內心接受或拒絕這種社會識別,而這個過程卻鮮為人知。透過他們的經驗,跨性別者通常能對性別矩陣及其動態一針見血 [原註16]。對於不可改變性的主張,它們使跨性別者們的政治分析洞見符合了反對方的要求,這在某種程度上使其被去政治化,並鈍化了其分析的鋒芒。此外,就權利保護而言,正如同性的性傾向,也從未有人解釋過,為何跨性別者是跨性別者、為何同性戀者是同性戀者或為何女人是女人。不同群體之間的差異根源,就如同這些差異本身,並非不平等的問題所在。任何群體差異本身都不該使其變得優越或劣勢,而這正是平等保障所要解決的不平等問題。
其次,所謂的反跨性別的女性主義立場,是認為跨性別者活在幻想之中,僅係魚目混珠的冒牌貨,而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的女人才是真實存在的、活在物質現實中的,並以這種觀點為核心。然而,性相,無論是如何社會建構的,都是具體存在的,而跨性別者遭受到性化地定義、客體化 [譯註22]、侵犯,並以極高的比例在其中生活(和死去)。他們的屈從和受虐,包括作為跨性別者、女人和跨性別女人而受的虐待,絕非幻想。這還包括身為跨性別男人、陰柔的男人和非二元跨性別者遭受到的性虐待。認為他們的性別轉換在某種程度上是不真實的,是在自欺欺人,是與現實脫節的,這種觀念潛伏在恐跨的肌肉記憶深處。某種程度上來說,有些人對許多跨性別者成功地以自己的性別認同生活,即不被人辨識出來,有著很糟糕的反應。性別無論何時何地都是種需要被學習的行為,所有女人都必須學習,並為我們的成敗付出物質代價。
不過,跨性別者具有欺騙性的觀點,尤其在法律中具有破壞性,英國的性別欺詐案就是個例子。我們了解到,男人可以在年齡、婚姻狀態、財富或教育程度層面對女人撒謊,而不會影響我們對她是否有性行為的合意(指同意或默許)的判斷 [譯註23]。因此,他們在這些虛假的藉口下,透過欺騙發生的性關係並不視為強暴。但是,當一個年輕女人,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與另一個在網上扮演成男人的年輕女人互動,然後在現實生活中發生性行為時,「這種行為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因此不被視為合意,而被視為強暴,縱使法院從未告訴我們「這種行為」[原註17] 是什麼。類似地,在許多美國案件中,透過跨性別恐慌(trans panic)進行辯護,一位男人有權殺害他在性行為過程中「發現」是跨性別女人的人,而不被視為謀殺 [原註18]。性往往涉及一種性別想像,其後果卻絕非僅僅只是想像出來的。
縱使許多反對者如此堅稱,在廁所和其他場所所有女人不受性虐待的安全,以及在所有體育競賽中的公平競爭,並沒有證據表明跨性別女人面仍然是「男人」。從有限的資料來看----每一起侵犯都很重要----跨性別女人更常被性侵犯,而非侵犯他人 [原註19]。事實上,有限的數據顯示,似乎更多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的女人侵犯跨性別女人 [原註20],而非反過來。至於廁所爭議,原先被指定為男性的男人確實會在女廁內對女人和女孩進行性侵犯,無須先進行性別轉換。廁所門上寫著「女士」並不能阻止他們。幾乎很少甚或沒有證據表明跨性別女人會在女廁性侵他人。我真的不明白,為何要把在廁所裡的女人和脆弱性連結起來,廁所通常有可以上鎖的隔間門。相形之下,在家中並不存在這樣的保護措施,大量遭受性侵犯的女性是由其家庭中未經性別轉換的男人遭害。與此同時,主要是由於反跨性別廁所恐慌,但是在廁所和其他地方,那些比較男性化的布奇女同志(butch lesbians)[譯註24](也許有年代差異,在我認識的女人中是個引以為榮的詞彙),這個說法是芬恩·麥凱(Finn Mackay)和洛里·沃森(Lori Watson)為支持跨性別者而對這類女同志做出的解釋,正面臨更為嚴重的廁所中或其他場合的性別錯認(misgendering),縱使她們是女性體型、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且自我認同為女人。而在標誌著性別平等的那些地方----飛機上的性別通用廁所,似乎無人有異議。
每當一位跨性別女人在女子運動賽事獲勝時(這種情形很罕見),就會出現受全球矚目的報導 [原註21]。這確實可說是則「新聞」。但當她被非跨性別女人擊敗時(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卻乏人問津。在經過荷爾蒙治療後----國際奧委會曾要求限制跨性別女人最高的睾固酮濃度 [原註22]----若影響因子是睾固酮循環的水準,那與女性身體的競爭者相比,跨性別女人在體育運動中將有可能處於劣勢。出生時為女性身體的人也會有這種東西。倘若你在出生時為男性身體的人身上抑制它並給她們雌激素,她們的睾固酮濃度會減少甚至消失 [原註23]。然而,人們似乎深信不疑,出生時為男性身體在本質上優於女性身體,尤其是在所有運動領域。當然,許多運動的設計目的,正是最大程度地發揮平均有別於女人的男性身體特徵----「更快、更高、更強(citius, altius, fortius)」[原註24]----但在高水準的競爭中,運動員通常不是平均水準的。跨性別者的身體和其他人一樣是多樣的。身高和體重的差異也會帶來優勢,存在於異性之間,同樣也存在於同性之中。這也是為何摔跤會區分量級的原因。若在經歷青春期後才進行性別轉換的跨性別女人,平均身高會高於其他女人,荷蘭的划船運動員與日本選手相比也是如此。邁克爾·菲爾普斯(Michael Phelps)的身材就像是一條魚,但從來沒有人會想拿走他的游泳獎牌。若此擔憂為真,過去數十年來,跨性別女人本應在奧運賽事取得巨大成就,但實際上並沒有發生這種事。她們幾乎從未達到那個競爭水準。
實際上,我認為應該全面重新考慮每一項體育運動的性別問題。在這些問題出現之前,我就有這樣的想法。與此同時,女人和男人在體育方面的成就差距正逐漸縮小,就在我們討論的同時,試著去比較一下過去和現在的馬拉松成績 [原註25]。
根據治療標準,臨床經驗明確指出,在對待尚未進入青春期的青少年進行干預時,並不存在適用於所有人的單一方法 [原註29]。對跨性別者而言,不經歷青春期要容易得多,而要改變青春期帶來的一切則困難上許多。一些證據表明,若允許年輕人於早期進行性別轉換過程的話,能有效減少他們在性別不安層面的自殺意圖,相形之下,被迫等到成年後再進行性別轉換過程的人數要來得更多。在該階段,許多性別轉換的改變是可逆的,但也些有例外 [原註30],當然並不包括手術。目前,大多數尚未進入青春期就進行性別轉換的人沒有進行性別逆轉(detransition)[原註31]。這並不表示性別轉換能夠解決所有問題,特別是在一個仍然存在大量恐跨的世界中,性別轉換本身也會產生一些問題。
對女孩來說,青春期確實是性別不平等問題的關鍵時期 [原註32]。隨著青春期的到來,女孩成為特殊的性目標,縱使很多人進入青春期前早已遭受過性侵。但為何跨性別者最常見的手術是切除乳房(上身手術),這並不令人困惑。它的對立面是隆乳手術,符合男人優越主義對女性身體的性要求,而該類手術並未受到相關法律禁止,也沒有人堅持主張女孩們在這麼年輕時,就會對自己的所做所為一無所知。新的證據顯示,縱使兩者都存在進行性別逆轉的壓力,與跨性別男人相比,跨性別女人更常進行性別逆轉 [原註33]。近期最受人矚目的性別逆轉者是跨性別男人 [原註34]。從他們迄今為止的證詞來看,在我看來,女性身體被歸咎於男性宰制的客體化和虐待等社會行為。一位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的好朋友坦率地說:「凱瑟琳,老實說,我發現讓男人遠離我的最好方法就是變成一個男人。」這可能是一種獨特或少數的個人經驗,也可能不是。我也認為,女同志女性主義該為年輕女人進行性別逆轉,而未能及早接收這個消息承擔一定的責任,即妳不必成為一個男孩才能愛上女孩。如果在該情況下女同志女性主義已經接受了挑戰,那就是我錯過了。
跨性別女性主義的理論和實踐開始嶄露頭角,但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經開始了----從桑蒂·史東(Sandy Stone)到茱莉亞·塞拉諾(Julia Serano)再到埃斯佩藍薩(Esperanza)等優秀的文學作品中----跨性別女性主義既體現了自己的政治觀點,也為女性主義政治帶來了新的曙光。上述總總皆讓我認為,「女人」是性(sex)和性別(gender)的結合,以至於性可被視為成為女人的充分條件,卻從未是必要條件。充分的原因是,大多數在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的女人並不會積極地認同所有女人和女性利益,甚至並不真正認同自己是女人(將自己視為任何有男性參與的群體的一員,顯得更具有尊嚴);許多人(甚至大多數人)並不批判男性優越主義;不過,無論她們是否以這種方式看待,她們都被迫過著女人的生活。她們是我們的一份子。
無論如何,許多我所認識的跨性別女人都很有意識地擁抱女人相,她們認同女人(woman-identified)[譯註29] 的程度遠超我所認識的許多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的女人(有時被稱為「天生女人(natal women)」)。其中許多人一生都試圖逃離女人的身份認同,而她們為此確實有著真實的原因,卻常常對其他女人遭受的強暴脫罪,將其視為只是一個糟糕的夜晚,並在各種可能的方式,除了她們自己的性別轉換之外,試圖與女人相脫鉤。而性別轉換卻是一件麻煩事,非常需要真正的勇氣。跨性別女人在政治上是女人,她們也是我們的一份子。
那麼,什麼造成了厭跨女(transmisogyny)[原註35] [譯註30]?我確實不知情。觀察中,許多厭跨女的反跨女性主義者堅持著性別,將其綁定在他們選擇的性測量標準(measures of sex)上,同時又聲稱對此抱持著批判態度,甚至試圖廢除性別。例如,許多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的女人----如:音樂天才多莉·帕頓(Dolly Parton)----自己也做了許多會被這個群體反對的事情,但這些女性主義者從未大張旗鼓地指責她,也不批判她,更不用說寫整本書來論證她自己公然做出對女人的刻板印象如何破壞女性主義,並傷害所有女人。很顯然地,許多女性主義恐跨者對女人的性別角色和刻板印象受創,她們在身心和生活層面都無法適應。由於她們在被接受和評價為女人層面遭遇困難,似乎對一些跨性別女人容易地被接受為女人感到相當不滿。一些人主張,跨性別男人(他們稱之為「自稱為男人的女人」[原註36])應該「重新找回」或「恢復他們女人相」以「回歸... 自我」[原註37],換句話說,要他們接受女人相,這對一位女性主義者來說,是多麼莫名其妙的主張。當然,其中的女同志無需我的幫助,就能拒絕她們所不想要的性關係。
我毫不懷疑,其中許多女人曾遭受性侵犯的創傷,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陰莖常常似乎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我能理解這點。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她們未能認同這些同樣遭受這種器官性侵的跨性別女人,而在我觀察中,老實說,幾乎所有的跨性別女人在某個時候都遭受過性侵害。該群體----那些以女性身體部位為基礎的女性主義者----告訴我們,她們是我們的一份子,而那些在我生命經驗中所認識的,女性主義實踐和女人認同更強、更實質,真正反對針對女人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包括娼妓制度在內的那些跨性別女人,卻不是我們的一份子。如果有人想要把某些女人排除在女人的群體之外,我有那份名單。
不難注意到的是,這場討論中大部分的批判都在針對跨性別女人,而非跨性別男人。在這種恐跨的觀點中,也許男人認為跨性別男人是女人,所以對他們沒有威脅,而女人認為跨性別女人是男人,所以對她們存在著威脅。女性主義恐跨者的生物決定論觀點可能使他們同情跨性別男人,因為他們視其為女人,並稱跨性別男人為女人。或者這裡可能存在著一種簡單的性主義(sexism):跨性別女人的陰柔特質使她們容易受到攻擊,而跨性別男人的陽剛特質則保護他們免受攻擊。無論原因為何,至少到目前為止跨性別男人尚未受到全面報導,每次他們在公共場合呼吸時,都不會引發極端關注,也沒有狂熱的深度思考文章,也不會每個月都有新的哲學攻擊書。反對跨性別權利肯定對跨性別男人造成了傷害,他們的職場、學校和家庭生活都不容易,特別是年輕人,他們常常處於被強暴的危險之中。但男人的組織 [譯註31](至少我所看到的)並不大聲宣稱他們(跨性別男人)並不是、不能成為男人。相對而言,也許跨性別男人的陽剛特質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他們。然而,同時卻沒有什麼能夠來保護跨性別女人。
出於上述原因以及其他原因,對跨性別者的歧視是基於性的歧視,也就是性別,性的社會意義。與自稱反跨性別的女性主義者相反,這個論點並不會危及到女人或女性主義,包括一些人所稱的「基於性的女人權利(women’s sex-based rights)」[原註38]。首先,女人----至少在美國 [譯註32] [譯註33]----沒有他們所指稱在積極矯正歧視意涵(affirmative sense)[譯註34] 上所擁有的「基於性的權利(sex-based rights)」。我們確實有寥寥無幾關於免受基於性的歧視之消極權利(negative rights)----幾乎一直指的是性別 [原註39]----男人也享有同樣的權利 [原註40]。如果該術語指的是女人享有受單性教育權利,而不是只能就讀混校,那麼根據性別中立原則(gender neutrality)的主導地位,數十年來女校 [譯註35] [譯註36] 都處於非常脆弱的法律地位 [譯註37]。女校之所以能夠繼續存在,很可能是因為尚未有任何一個挑戰她們的案件上達最高法院 [原註41]。我支持女子大學(women’s college)的存在,並且也很榮幸能看到它們錄取任何自我認同為女人的人,並讓她們從那畢業(如今也有些女孩變成男孩)。但自從露思·貝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早期的案例以來,性歧視法傾向於反對女校的合憲性(以及在對等的「種族盲(colorblindness)」原則下反對歷史悠久的黑人大學 [譯註38]),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 [原註42]。換句話說,對女校造成威脅的並非跨性別女人 [譯註39] [譯註40] [譯註41],而是性別中立的法學原則。
雖然說在涉及女性監獄的問題上,性別中立原則沒有同樣的影響力,但那裡存在著類似的法律情況。被監禁的女人並非因「基於性的權利」而在全女性監獄裡服刑。監獄將犯人按照性別區分,是出自於國家和警察權力基於安全、管理和行政等因素考量的結果。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的女人,例如,犯下虐待和殺害女人和女孩罪行的女人,與那些因娼妓制度、信用卡詐欺和殺害其施虐者而入獄的女人一起被關押在其中。女性監獄很危險。除了合意的性互動外,女人之間也發生相當多的性侵犯,不過監獄守衛(主要是男人)仍為女性囚犯的主要威脅;女性監獄中的性虐待是系統性的,並被制度常規化 [原註43]。監禁對女人構成的危險並不是由那些希望被關在女性監獄中的跨性別女人所引起的 [譯註42]。她們之所以這麼做,是為了避免在男性監獄中受到系統性的強暴,或者可能是為了在整體環境不那麼殘酷的地方度過刑期,縱使這種地方提供的工作機會,或是被委婉地稱為「更生(rehabilitation)」的機會仍要少得多。
女人最堅實的性平等權利中之一,就是在職場和教育場域中免受性騷擾。若非在性之外,同時又在法律上涵蓋於性之下的性別被理論化,這些權利將不復存在。這是因為每當美國法院在現實生活中發現性別差異,包括懷孕和按性別劃分工作的不平等薪資(大部分的薪資差距成因),基於這種差異對待人們(包括更差的待遇)都會被直接視為性別差異,被歸因於生物學,而非在社會體制層面上的性別歧視。強暴法或墮胎層面沒有適用性平等標準也是其中的兩個例子:忽視或虐待越完美地符合性別界線,被認為就越具有性的特徵,也就是自然特徵,因此不適合進行性平等干預。生物學和法律保護的關係與「基於性的女人權利」的幻想恰恰相反,因為法院喜歡性差異。因此,當法院發現一個明顯性差異的社會劣勢,甚或完美地基於性的劣勢,他們認為他們發現了性,而非性的不平等 [原註44]。若非因為性別論證將屬於生物學的性相(sexuality as biological)從屬於社會的性相(sexuality as social)分離開來----社會事實可以成為性別差異被濫用的基礎,並被視為自然的和無可避免的----我向您保證,性騷擾將被視為一種自然的性差異,因而不是歧視的基礎。事實上,在進行此性別分析之前(由我進行,就這個案例而言),性騷擾被視為一種自然、個人、普遍、生物行為,因此不被視為性歧視 [原註45]。從1990年代開始,包括跨性別女人在內的女人都被納入性騷擾法律的保護範圍 [原註46],我完全無法理解其對於其他女人的威脅。
稍微解釋一下,從法律上講,跨性別權利被理論化為性平等權利有三種基本取徑:第一,根據書面和字面上意思的;第二,以刻板印象為術語的;第三,實質平等的(substantively)[譯註43]。文字和字面上意思的方法----這是種不假思索的邏輯,與自由放任主義(libertarianism)相契合,無需女性主義----足以理解對跨性別者的歧視必然與性有關。美國最高法院在最近的博斯托克案(Bostock case)中接受了這樣的觀點 [原註47]。該邏輯同樣適用於跨性別女人和跨性別男人,甚至能夠同時適用,從邏輯上來說這可能會削弱其權利主張,並實際上導致歧視翻倍而非消除 [原註48]。帕姆·卡蘭(Pam Karlan)在博斯托克案中為被解雇的員工辯護時,幾乎因同意對兩性同性戀歧視不構成性歧視而輸掉了這個案子。這一讓步被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反對意見中大力吹捧 [原註49]。
這種古樸的「純粹基於性(but for sex)」主張,顯然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是多麼詭計多端。從邏輯上來說,機會平等的歧視可能削弱權利主張,這代表亞里士多德式取徑(Aristotelian approach)「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法學邏輯一致性 [譯註44],在現實中只會導致歧視翻倍而非消除。這也充分說明了,亞里士多德式取徑並非一種法律測驗,縱使它是全球平等標準的主要取徑之一。幸運的是,博斯托克案中法官的多數意見看穿了該點,能夠理解到每個提出這類主張的人都遭受基於性的歧視,這將導致歧視翻倍而非消除 [原註50]。該突破是博斯托克案判決超越性別中立的虛構概念,以揭示社會事實的一種方式。它有望禁止對雙性戀者的性騷擾。讓《民權法》第七條(Title VII)[譯註45] 涵蓋到跨性別者,以及女同志和男同志遭受的職場歧視,究竟會對其他女人有何危害?
第二種論點是反刻板印象取徑,屬於一種自由主義形式:女人和男人都同樣受到性別刻板印象的影響。這些刻板印象的實質內容和社會影響並不相等,但這並非反刻板印象取徑的核心關懷。該取徑確實觸及一點社會實質問題,即當跨性別者受到不平等對待時,他們被視為男人或女人而不夠完美。跨性別女人被視為陰柔的男人(feminine man),因此不符合社會對男人特質(manhood)的標準,或者是不夠陰柔的女人。跨性別男人被視為陽剛女人(類似於多種形式的女性陽剛特質)。他們的性別呈現方式,因不符合社會對於其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和性別,或他們目前所認同的性別,所賦予的嚴格標準而受到懲罰。
當性的刻板印象成為工作要求且與工作無關時,法律上就會將其視為性歧視 [原註51],而性的刻板印象正是一種基於性的標準,離群者無需遵從這種標準就能獲得就業機會。只要有足夠少數的特例表現得不同,就能證明對於弱勢群體施加的常規過於籠統,該類別就會被認為具有更多的性平等保護 [原註52]。縱使解決了性歧視的一個真正問題,反刻板印象取徑更多地保護了錯覺的干擾而非現實的歧視。換言之,它對那些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的人有所助益,卻對那些因符合刻板印象而遭受貶低和貶值的人幾乎毫無幫助。與大多數自由主義取徑一樣,它優先考慮了例外情況和精英,這些例外情況通常是符合主流標準的人(例如在保持個人陰柔特質的情況下,符合男性主導工作標準的女人),對那些將弱勢刻板印象打造為真實受壓迫群體的成員(我們中的大多數)幫助甚微。在我看來,就其限制而言,將這種取徑擴展到跨性別者,更能強化地(而非減弱)有助於所有女人,特別有助於性別不羈的女人(gender nonconforming women)[原註53],凸顯出刻板印象的隨意性。
在第三種取徑中,將反跨性別對待視為具有性歧視的實質平等取徑,原因著重於男人被視為社會上優於女人、而女人劣於男人,這是由性化的厭女所驅動的動態階層社會結構 [原註54]。這種取徑確實需要女性主義參與。在男性宰制下,跨性別女人會因為性別轉換喪失地位,而跨性別男人則會獲得地位。跨性別女人遭受同時身為女人和跨性別者的交織性歧視(intersectional discrimination)[譯註46],若她們同時還有種族背景,則歧視程度更重。跨性別男人,縱使其性別社會地位有所提升,可能被視為次等男人,就像同性戀男人和從屬種族的男人常常受到的對待 [原註55]。跨性別女人身為女人,成為了性侵犯、虐待和貶值的新標靶 [原註56];跨性別男人身為男人,不再處於該社會位置,除非他們被男性凝視為陰柔的男人,並以陰柔特質標記,以供性和其他暴力(尤其危險的是,如果「被發現」他們有女性生殖器官)。此外,當跨性別女人沒有接受手術(有些接受,有些不接受)時,她們可能成為男性暴力攻擊的目標,因為這些男人發現自己正在與擁有陰莖的人發生性行為(陰莖通常是焦點),或者對其進行偷窺。在缺乏性平等分析的情況下,可能出現允許跨性別恐慌謀殺案的判決結果。我尚未看到相關的分析或證據,證實採用這種開創性的方法來保護跨性別者的權益會傷害非跨性別女人 [原註57]。突顯性別等級制度和性化的厭女,正如實質平等分析所做的,應當有益於所有女人。
將這種實質分析應用於娼妓制度的政治,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其對大量女人的影響。目前,許多理解到跨性別者是其認同性別的成員的人發現,他們的立場與將所謂的「性工作」----包裝娼妓制度的委婉稱呼,正如倖存者所教導的 [原註58]----既非性亦非工作。同時堅定支持跨性別者,又堅定反對女人娼妓制度,並將色情視為娼妓制度的武器,這些立場被認為是無法調和的 [原註59]。從女性主義分析的角度來看,跨性別女人是女人,生活在性不平等的生活中,身為女人受壓迫----不論是在字面上、刻板印象上,還是在最重要的等級制度中----這與娼妓制度既非性(指互惠和愉悅)也非工作(指生產力和尊嚴)的現實是一致的。對跨性別者,尤其是對跨性別女人的性化 [原註60],通常透過厭女的幻想來解釋,即她們對性別確認的主要動機是與男人發生性關係(根本無須進行性別確認手術),再加上將女人的性相等同為娼妓制度中的性虐待和剝削等實踐來實現的,這使得支持跨性別者和批判娼妓制度的立場貌似水火不容。
當透過對性化的厭女的女性主義批判----包含那些經常被女性主義跨性別女人和女性主義反跨團體 [原註61] 所反對的,諸如:娼妓制度和其他強迫的性之類的制度,用以檢視反對娼妓制度和支持跨性別的立場時----它們的一致將顯而易見。事實上,許多跨性別女人不得不從娼維生並已支付性別確認手術,這證實她們與其他女人的共同點,她們在制度化的形式中遭受性侵犯,並在勞動市場和醫療保健等層面遭受歧視 [原註62]。問題在於,反跨性別的女性主義者未能看到這些與其反娼妓制度立場的一致,而支持跨性別的女性主義者則忽視了這些與其支持娼妓制度立場的不一致。每個人都未能意識到自己分析的含義,特別是如何支持他們所拒絕的立場。若能夠理性地處理這些問題,這場衝突就會結束。
再者,同一群人主張改變性別並不是種選擇,因此是有尊嚴和應受法律保護的,卻主張從娼是一種選擇,因此應該受到尊重和合法化。有趣的是,選擇在某種情境下賦予尊嚴和保護,而在另一種情境下卻剝奪了這些。這兩者都是矛盾的。娼妓制度是性不平等的關鍵制度,也就是男性宰制的產物,並在剝奪真正選擇的情況下獲利,而跨性別身份認同則挑戰了這種性不平等,特別是其所聲稱的自然基礎,行使和開放了選擇。在某種意義上,跨性別者確實選擇了性別轉換或確認----一種與社會對他們的(性別)指定相反的身份認同,他們與社會的潮流背道而馳,縱使他們的選擇仍相當有限,他們的性別可能在內心感受中早已決定。相形之下,所有性別的被娼妓化者(prostituted people of all genders)[譯註47] 都毫無選擇地下海。然而,縱使他們都在一個偏見世界的手中和眼中遭受著侵害尊嚴的不平等傷害,這兩個群體的人的人格尊嚴都不會有絲毫減損。
或許有必要解釋,縱使這是一個方便用於非跨性別(non-trans)的術語,為何我仍不使用「順性別(cisgender)」或「順女(ciswomen)」[譯註48] 之類的術語;若對您而言,這類術語是有用的,請使用它。對我來說,這個術語代表著對性別的安適感,而許多像我一樣在政治身分認同為女人,並將其視為一種奮鬥立場的人,並不共享這種安適感。女性主義批判延伸到整個性別體系、所有的性別角色,這是一種更廣泛的(性別)不安 [譯註49],若您願意這麼說的話,這不僅適用於個人層次。「順性別」一詞通常也被用來指明一種特權(privilege)[譯註50],雖然非跨性別者不必處理跨性別者必須經歷的困境,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在考慮到女人的待遇和地位後,這種特權幾乎稱不上真正的特權 [譯註51]。我也不使用「排跨基女(TERF)」[譯註52] 這個詞,不是因為被貼上這個標籤的人不排斥跨性別者;他們確實如此。但是,因為我認為他們的女性主義並不基進,並且他們的不願意肯認跨性別女性主義(trans feminism)所作出的貢獻,以及他們樂於參與厭跨女行為,這些都讓我感到相當困惑。
從這些正在持續發展的思考中,我有兩個主要的收獲。第一個是無論我們多麼強有力地直面它、擴展它、彎曲它、超越它或努力廢除它,女性主義尚未足夠改變我們周圍性別的社會意義,以使每個人在性別層面都能安全、自由和平等。許多人仍然認為性別是基於生物學的。至少這點是很明顯的。自然主義,即性別是源於染色體、生殖系統、生殖生物學等方面的性徵,仍然在我們所有人生活的世界上佔主導地位。第二,女性主義反跨性別立場是基於並加強了這種意識形態,而非挑戰它。性別基於生物學的觀念----這是男性宰制社會和反跨性別的女性主義共享的哲學基礎----是跨性別者知道他們必須改變身體以符合他們性別認同的原因之一。跨性別者無須為性別政治做出或辯護進步的貢獻,才有權改變他們對性別的體驗方式。然而,除了其他一切之外,跨性別者還凸顯了女性主義的成功----性別的任意性和不公正性一直是我們的分析基礎----以及女性主義的失敗,或者更確切地說,我們未完成的計畫----因為世界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困於女性主義所反對並努力改變的地方,而跨性別者則決心逃離這種狀態 [原註65]。
現場評論
芬恩·麥凱(Finn Mackay):能夠和基進女性主義的偉人----麥金儂教授同台演講真是種榮幸。麥金儂教授的發言讓我如沐春風、如釋重負。我對她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深表贊同。
唯一我想補充的是,反擊將跨性別男人、跨性別陽剛者(transgender masculine people)和在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的酷兒陽剛女性(queer masculine women assigned female at birth)的身份認同和經歷武器化的敘述,也是相當重要的事情。
英國到處都有一些評論者,一邊聲稱他們因為說出了不能說的話而遭受噤聲(being silenced for saying the unsayable),同時卻一邊大張旗鼓地說出來。他們聲勢浩大地宣揚著各種仇恨、狹隘和簡化的口號,推動對跨性別者的排斥。
正如麥金儂教授所強調的,跨性別男人在主流辯論衝突中往往被忽視,卻又經常有人引用陽剛女性(masculine female)或假小子女孩(tomboy girl)的形象來描繪跨性別男人和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女性身體的跨性別者(transgender AFAB/female-bodied people),並將他們描繪成被跨性別陰謀洗腦和控制,僅係受騙、受害、虛弱的棋子。
抵制這種簡化和居高臨下的敘述相當重要。這不僅因為英國某位知名的兒童文學作家、《泰晤士報》(Times)或《週日泰晤士報》(Sunday Times)的記者、上議院的保守黨男爵夫人或所謂的主張進行類似性別轉換的治療師,實際上並沒有為酷兒社群、陽剛女人、布奇女同志或跨性別者等權益而奮鬥的公信力、關懷或歷史。
陽剛女人被描繪為逃離陰柔特質,以尋求能夠有效避免性化的男性暴力(sexualized male violence)[譯註53] 的庇護。然而,為了使父權成為焦點,他們的性別和性的身份認同被置於次要地位。的確,我們也知道,對於絕大多數女人來說,她們對自己身體完整性(bodily integrity)和自我界線的意識(sense of a self with boundaries)等的最初認識,是在這些界限被暴力破壞時,被性騷擾、被探索、被侵犯,這通常是發生在女孩時期(girlhood)。對許多女孩來說,這是她們人生首次了解自己的身體,了解自己的性身體(sexed body),了解自己被塑造置於女人的類別中,這是社會的恥辱。
然而,雖然幾乎所有女人都經歷過性化的男性暴力的威脅和現實,卻非所有女人都性別轉換成跨性別男人。所有女人可能都經歷過某種形式的性騷擾,卻沒有大規模拒絕陰柔特質或美容產業。這些事實都是女同志女性主義理論關注的重點,但仍有很多人只斷章取義了排除跨性別的部分。對女人和兒童的性化的男性暴力氾濫成災本身就是個重大問題。
與此同時,一些女孩和女人正選擇過上跨性別男人或其他跨性別身份認同的生活,這本身也很重要。這並不該被歸結於逃離陰柔特質的行為,將其視為迴避男性暴力而採取的某種偽裝或安全網,因為酷兒社群深知自己並無法幸免於難。
這些身份認同並不代表一種逃避。它們並不一定是在逃離某些東西,而是尋求一種早已感受到的公開身份認同;它們是追求一種能讓自己被看見和認識的名義。
然而,縱使英國評論界擁抱所謂的文化戰爭(culture wars),卻無視環境末日、忽視在這個國家中尋求庇護的女人、兒童和男人在英吉利海峽中溺斃和喪生,或忽視了在拘留營的鐵絲網後乞求援助的危機,我們必須謹記,沒有人實際因為跨性別權利而失去他們的文字、名字、標籤或術語。跨性別權利並不會抹消女人。跨性別權利並不會抹消母親們。
現實發生的是,有一群人終於擁有了屬於自己的名字和術語,終於被納入其中。這群人始終都在這裡,始終都存在著,他們是遭受到小眾化(minoritized)[譯註54] 和邊緣化(marginalized)對待的人們,現在終於得到了自己的詞語和術語,能夠定義我們自己。
米莎·舒曼(Mischa Shuman):身為一名女人和母親,我常常會想到關於跨性別者是怎樣的人、女人是怎樣的人、跨性別女人又是怎樣的人等等的討論,該問題現在被特別普遍地討論。在英國----正如芬恩所指出的----性別批判觀點無所不在。事實上,在媒體、您所閱讀的內容、幾乎每個論壇中,該論點都佔據了主導地位。然而,有人提出這樣的想法,認為性別批判觀點正被噤聲,沒有人願意去傾聽他們的聲音。而且,還有一個關於跨性別陰謀壓制性別批判聲音的論點。對我來說----這也與反猶陰謀等有關----認為該少數群體擁有巨大的力量來做一些根本沒有發生的事情,並且是個沒有獲得其應得關注的問題。重要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要去質疑誰才是真正掌握權力的人。
我的孩子們有時有自己的目的。他們經常試圖做某些事,完成某些事,或者讓我做某些事。這麼多年來,在他們提出某些看似方便的建議時,我學會抱持健康的懷疑態度:「噢,是的,這似乎是個好主意。他們真正想要什麼?」同樣地,令我驚訝的是,為何有這麼多女性主義者不會去想:「掌握制定這些媒體和機構議程權力的男人真正想要的是什麼?」為何在排除跨性別女人的問題上,有些女性主義者與這些當權男人的步調一致?他們的目的是什麽?權力的議程是什麽?我們質疑得還不夠。
退一步而言,廣泛層面來看,性別等級制度不僅自幼就開始運作,當你會開始區分「這個人是男孩,那個人是女孩」之時就開始了。在此之前,甚至在孩子意識到性別之前,這一切早已被灌輸給他們。這是我們作為孩子首次在學習和體驗到歧視形式。我認為,早期的性別歧視教育,讓我們學會了容忍和接受世界上的不同地位;就像有女孩和有男孩一樣,女孩必須服務男孩,她們必須留到最後吃飯,等等。在各式各樣中,這是孩子們首度接觸到等級制度。我們被灌輸這是正應如此的。跨性別者----更勝於混淆----他們顛覆了這個體系。這是因為如果你無法保持嚴格的隔離,那等級制度終將無法維持。這也適用於所有形式的種族隔離(racial segregation)和隔離制度(apartheid)[譯註55]。那些制度害怕的是界線模糊。這就是為什麼不同種族之間的婚姻或關係受到打壓和禁止。跨性別者模糊了界線。在女性主義中,當我們不斷努力去定義女人,以便量化並將她們歸類時,我們就滿足了等級制度的必要前提。而跨性別者顛覆了這種狀態。
在這些討論中,一直讓我想到這個部分:人們是在討論一個完美的世界,還是我們當下所處的世界?當我們談論性別議題、談論青少年性別轉變、談論我們理想中應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時,我都在思考這個問題。我們常常希望把涉及跨性別青少年的問題,當成是能夠在一個沒有性別刻板印象和障礙的理想世界中解決。我不希望當我帶著孩子們走進商店時,看到的是女孩區和男孩區。然而,這卻不是我們在這些關於跨性別權利的辯論中試圖立法消除的。相反地,許多人試圖立法禁止提供給兒少的性別確認支持和照護模式(trans-affirming models of care for youth)。或者他們說:「這個孩子不應該穿裙子,因為他是男孩,他應該接受自己的陽剛特質。」或者他們陷入刻板印象和「操演性別」的思維。與其試圖立法排除跨性別兒童,為什麼不專注於能產生連鎖效應的改變呢?例如,難道我們不該辯論一下,是否應該將玩具和其他兒童用品按照性別劃分來進行市場行銷和標籤?這不是種性別歧視嗎?如果沒有按性別區分玩具和其他兒童用品,難道所有的孩子不會獲得更好的服務嗎?身為一名母親,我對此深思熟慮。有些女性主義者把所有的時間都耗費在發表關於跨性別者是對人類最大威脅的書籍和激烈言辭上,為什麼他們不去談談兒童在玩具店或教室中遭遇到性別歧視和刻板印象的經歷呢?
有一位特定的作家,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我在指誰。我對她的作品之一的疑問是,她透過角色描繪持續延續了有害的性別角色。她小說的主人翁是名男孩。以男孩作為主人翁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我一直看到,無論是課外讀物還是指定讀物,在給年幼的孩子們的讀物中,主人翁幾乎總是男孩。以一名自稱支持女性主義,並以擔心女孩被抹消為動機,甚至將她廣大的資源和平台奉獻給反對跨性別權益的作家來說,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她並未考量到自己的作品如何延續女孩受邊緣化和男孩被置於兒童文學中心的問題。我女兒喜歡的偉大系列作品,由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和露西·霍金(Lucy Hawking)共同編寫的《喬治的宇宙秘密鑰匙》(George’s Secret Key to the Universe)(譯註:本書有簡中譯本),我也喜歡這本書;它的合著者是名女人。然而,主人翁仍然是名男孩。
我們看到這些問題在童年時期過去並延續到日後,在那裡男人往往不閱讀由女人撰寫或關於女人的書籍。男人並不會將自己帶入故事中的女性角色;這種情況從童年時期就開始了。然而,女孩經常都會在故事中接觸到男孩角色,並閱讀到圍繞著男孩的故事。女孩被教導去同理男孩,但反過來卻非如此。因此,當這位作家如此努力地邊緣化已處邊緣的群體時,我很驚訝她和與她立場一致的知識分子們,實際上並未真正解決一些在兒童文學持續存在的現實問題,以及我們如何在與孩子們談論性別時參與其中。如果你想影響接下來發生的事情,並使我們更接近我們的理想,這才是未來。
我認為我們亟需承認,在這場辯論或討論中,存在兩種立場。雙方都存在著令人痛苦的兩極厭女。看到性別批判聲浪及其支持者以跨性別者外貌為基礎進行最厭女的攻擊是非常痛苦的。然而看到跨性別倡議者----並非所有跨性別倡議者都是跨性別者----對其他女人使用最暴力和厭女的語言也是悲劇的。本質上她們是正在重複那些父權對待她們的方式,並將這些方式指向其他極易受到攻擊的女人。
然而,很重要的一點需要注意,其中一方,包括所謂的性別批判人士,本質上是試圖透過立法使另一方不復存在。在這裡存在著不容否認的不對稱性。性別批判倡議者說這個特定群體不應該進入這個特定領域。這個群體----跨性別者----面臨著被法律排除的情況。除了在進入空間和身份識別上受到這種法律強烈限制所引起的道德和傷害問題外,凱瑟琳提到的一個實際問題是:這樣如何實施?當你有一個關於廁所的使用規定時,從實際角度來看,這代表什麼?會是誰來評判那些在裡面的人?他們會根據什麼標準來評判?
我經常遇到,許多跨性別女人也遇到,在廁所中遭受到他人的騷擾。但事實上,我聽到的更多的故事來自那些不是跨性別,但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的女人;這些女人經常受到欺凌、騷擾和攻擊。正如凱瑟琳所說,一個進入廁所襲擊他人的人不會看著標誌說:「我還沒有進行性別轉換,所以我不會進去。」一名對女人進行性侵犯的人不會被廁所門上的標誌阻止。更廣泛地說,大多數性暴力並非發生在公共廁所中,而是發生在家庭中,而且大多數暴力行為的加害者是受害者的熟識者。執著於公共廁所問題,正是種對解決女孩和女人面臨多數性暴力現實空間的否認。
這幾乎讓人感覺到跨性別者們是個相當脆弱的少數群體,他們可能因為被認為是某種威脅,而成為欺凌和立法打壓的對象。然而,身處於家庭、學校的男人們,他們往往是性虐待和性侵犯的主要加害者,我們並未就如何減少他們造成的傷害和暴力進行足夠實質的討論。有人會考慮立法讓男人離開家庭嗎?有人會考慮立法限制男人與孩子的接觸嗎?人們覺得自己有權立法反對跨性別社群,只因他們是個小眾而被排擠的少數群體,這事實令人深感痛苦且轉移了焦點。
我對已經分享的觀點表示讚賞,我希望身為女性主義者,我們能夠審視這場辯論和衝突真正對誰有利。
珊卓·弗雷德曼(Sandra Fredman):我想首先感謝凱瑟琳提供這篇精彩的論文。這篇論文清楚地表達了我過去幾年內心焦慮的許多想法。
看到女性主義的旗幟被用來合理化純粹的敵意,並劃定包納和排除的界線,這讓我深感的震驚和悲傷。凱瑟琳的論文出色地為我們在這些問題上指點迷津。
正如凱瑟琳在引言中所說的,將女人視為需要被保衛的空間,而非需要被批判和超越的一系列命令,這是令人震驚的。
我就和凱瑟琳一樣,本以為所有自我認同為女人的人都會受到歡迎,這是我始終如一堅守的立場。
因此,當我們發現這種使用生物學定義的方式正為歷史上的女性主義重要洞見開倒車,並使我們亟需的團結變得兩極分化並相互內訌時,這問題真是非同小可。畢竟,距離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鏗鏘有力地指出:「女人並非生而為女人,而是成為女人。(One is not born, but rather becomes, a woman.)」[譯註56] 的時間已將近75年了。
我想再補充兩點,這兩點我認為有必要說出來,我也很感謝凱瑟琳至少讓我們有這樣的對話空間。
第一點是重申所有自我認同為女人的人擁有多樣化的經驗和社會背景。父權以許多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特別是當它與其他從屬結構(如種族、階級、地理、障礙和性傾向)相互交織時。
因此,不應將跨性別女人遭受壓迫和等級制度中的經驗與其他女人區分開來,而應該將其視為合作抵抗父權的依據,並思考如何透過這些不同的歷程來合作。
這是在許多不同背景下學到的一個教訓。貝蒂·傅瑞丹(Betty Friedan)在《女性的奧秘》(The Feminine Mystique)(譯註:本書有繁中譯本和簡中譯本)揭示了父權的一種層面,即窒息於「快樂家庭主婦英雌(happy housewife heroine)」形象。許多女人都能夠認同它是個重要的洞見。但它卻被困在白人美國中產階級女人的典範中,因此它便被錯誤地預設為(所有)女人經歷的縮影。
但這從來不是無數女人的真實經歷,許多女人始終都毫無選擇地從事有薪工作。
這也掩蓋了有薪工作往往是剝削女人的領域,尤其是那些承擔中產階級女人所希望擺脫的家庭苦工的女人。
我們今天所進行的討論,強調了一種能夠包容、理解和探索這種經驗範圍的團結概念,究竟有多麼重要。跨性別女人的經驗是其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
正如茱莉亞·塞拉諾鞭辟入裡地說道:「在我的性別轉換過程中,接受自己的陰柔特質和女人身份認同,對我個人來說,是一種賦予權力和有益的體驗,卻因為其他人開始對我投射負面的含義和劣勢處境,使得我手足無措。」
這引出了我第二點,回應了是否我們仍需要一個「女人(woman)」這個類別的問題。我的回答是「當然需要。」但我想重申的是,我能用一種具有包容性的方式自我認同為女人,同樣重要的是,這種方式不會買單性別二元論。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有女人這個類別,而不接受任何剛性邊界的概念,或抹除性別流動者(gender-fluid people)的身份認同。正如去假象一個沒有種族差異或沒有膚色差異的世界,並不會使種族歧視消失一樣,放棄女人這個類別本身並不會消除對女人的剝削。
這不僅是因為法律和社會限制,一直以來都是將人們二元地分類為女人和男人。這也是因為使女人屈於從屬地位的結構特性不該失去能見度。
如果我們廢除了女人這個類別,這可能只會使許多仍然遭受不平等待遇----無論是透過明文法律、習俗因素還是結構障礙----那些女人失去能見度。例如,我們無法指出在全球範圍內,女人的平均收入仍然只有男人的77%,且按照我們目前的速度,仍需要247年才能彌補該差距。
但承認幾個世紀以來不平等與女人身為女人聯繫在一起,這並不代表說要假設存在一個性別二元的世界。這代表「女人」始終必須包納所有自我認同為女人的人,以及女人所擁有的或被賦予的多樣化表達、經驗和社會地位。同時,持續驅動這種從屬地位的性別歸屬需要不斷受到質疑。
這場討論需要繼續下去,我再次感謝凱瑟琳在具有高敏感度的背景下,讓我們有可能以熱情和友誼的方式進行本次對話。
問答環節
聽眾1:嗨,非常感謝您們的貢獻。我想向凱瑟琳提出一個問題,關於性別認同的方式----被理解為在社會立場的背景下對現象學的主張----與政治忠誠之間的分離,正如您在提到順女人或反動的順性別女人的情況。我想問的是,如果你維持一個框架----一種對父權的理解的二元框架----並繼續以男性權力的概念來操作,暗示著男人是敵人,而非性/別二元論(sex/gender binary)和其強制執行。我關心的是,若您將跨性別女人描繪成逃離陽剛特質,接受陰柔特質,並且透過她們的性別轉換而在政治上自我認同為女人,這似乎在某程度上影射了跨性別男人是受閹割者(castrators),或者最多----正如芬恩所述----是逃離性暴力,並將他們的性別認同化約為一系列政治和社會動機。我想知道的是,在不對您對跨性別男人特質(trans manhood)的理論進行一些令人不敢恭維的詮釋下,您如何維持您對跨性別女人的描述。
凱瑟琳·麥金儂:第一個需要澄清的關鍵是「被認為(perceived as)」這個說法,或者是您所謂對男性權力這個「概念」(“the notion of” male power)。我在談論的是現實:男性權力是真實存在的事物。對性別二元論持批判態度的原因之一正是在於:它正是具體體現出來的現實。在您的說法中,它似乎是一種能與事物本身分離的概念。而我所試圖談論的則正是事物本身。
我並沒有完全解釋為什麼跨性別男人會成為跨性別男人。我只提到一些人的經驗。然而,那些身體被侵害且身份認同為女人的人,不會進行性別轉換的人數遠遠超過進行性別轉換的人數。對於跨性別女人,我的感覺是:歡迎。對於跨性別男人,一開始我認識的人並不多。那些自我認同為女人的人更有可能尋求我的幫助。於是我和她們接觸,並建立了聯繫。我曾與全球各地的成千上萬個女人交談過,其中包括跨性別女人,但我所接觸到的跨性別男人確實較少。所以我讀了一些跨性別男人的自傳,其中不乏有一些非常出色的作品。我也有一些親近的跨性別男性友人,當然還有一些跨性別男學生。
我的感受之一是:就像對待女同志和男同志一樣,曾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人們一直在問,為什麼女同志和男同志是女同志和男同志?女同志是在逃避男人嗎,還是投入女人懷抱,還是這兩者是同一回事?人們從未真正努力去弄清楚性侵與任何人的性傾向之間的關係。人們只有在認為某種性傾向有問題時,才會對性傾向的成因感興趣。所以他們試圖弄清楚,女同志是因為遭受性虐待了嗎?他們不會問為何異性戀者是異性戀。而實證研究的運作方式是,他們希望在一方面看到更大的數字,以便可以認為可能至少存在相關性,接著他們再用先進的數理模型來查看是否存在任何因果關係。這是行不通的,因為身為女孩遭受性侵的人可以有兩種截然相反的反應。一種是避開所有男人,縱使女孩也受到成年女人的虐待,這一點被普遍忽略了。不過更為常見的是,一個年輕女孩受到男人的性虐待。她有可能決定再也不想發生類似的事情,所以她努力永遠不和男人發生性關係。或者,相反地,她一生中不斷地嘗試與男人發生性關係,希望能使一切變得正常。前者被稱為女同志,後者則被稱為異性戀。
正如我所說,除非有人認為某些人的性相出了問題,否則根本沒有人會去關心任何人的性相成因。這在性別認同上也是一樣的。至今還沒有關於女人的異性戀成因研究。如果你讀過弗洛伊德(Freud),你就無法理解為什麼。這沒有任何意義。我讀到西南斯·裘德洛(Nancy Chodorow)的書(譯註:本書有繁中譯本)基本上就是這個意思。我認為,對於一個人在受虐的情況下,為了避免這種處境,並沒有什麼污名化問題。正如同你所述「被認為是要免於受虐」被羅織成跨性別男人的診斷,因此是帶有污名的。其他人的性相並不會因其受虐經歷或性別而受到診斷並被污名化。
湯馬斯·佩吉·麥克比(Thomas Page McBee)的回憶錄《男人在世》(Man Alive)(譯註:本書有繁中譯本)提供了一些有價值的資訊。他在女孩時期曾被繼父性侵。最終,完成性別轉換的湯馬斯與繼父對質。他曾自我認同自己為女人,是名女同志,並與他的伴侶帕克(Parker)建立起關係,順帶一提,帕克的台詞是全書最精彩的橋段。他對帕克說:「所以我決定變成男人,是因為他憎惡女人?」----我在引述----「我想這就是他對我這麼做的原因?」問得好。帕克答道:「不,親愛的,性別並不是關乎它究竟對你做了什麼,而是關乎你是誰。(No honey, gender isn’t what’s done to you, it’s who you are.)」所以我認為,性別在某種程度上是透過對你做了什麼而造就了你自己,這對我們所有人來說都是如此。這是跨性別分析、跨性別政治所提供的洞見。我們每個人都無法逃脫這種「對我們所做之事」,它讓我們成為了現在的自己,但不是以這種經驗主義式的、社會科學式的、單向的「一旦做了這個,就會導致那個」的方式。每個人都需要對它進行研究。
最後,這可能完全是我所認識的人的偽裝。但我所認識的跨性別男人在自己的內心深處保留著女人的一面。我認識的跨性別女人仍然了解她們曾為男人而經歷的一切,但她們早已完全不認同自己是男人了。對於我認識的跨性別男人,你可以問他們:「為什麽跨性別團體的領導層大多是跨性別女人?」他們會說:「親愛的,正如您所見,我們曾被當成女人養大。」我完全不認為跨性別男人是性別叛徒。身為一名女性主義者,對我來說,我把這個空間裡的每個人都視為女人。跨性別女人是;跨性別男人曾經也是。現在,跨性別男人是男人,但至少他們中的一些人內心仍然存在某種東西,他們與我共享過這種東西,比如他們稱成為跨性別男人是「女人的經歷」。同樣,這只是個人。這些只是我們了解事物的開端。跨性別經歷千差萬別,我們不應該把它們割裂開來。我只是提供了迄今為止,這些多樣性帶給我啟示的一些片段。
聽眾2:非常感謝你們所有引人入勝的演說。我只是好奇,你們說大多數性別逆轉者似乎是跨性別男人,我們幾乎看不到任何跨性別女人進行性別逆轉。您能更詳盡地闡明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動態嗎?我知道您已經提到了一點,但……
凱瑟琳·麥金儂:我認為該讓其他人來談談。而且我剛所說的遠遠不及芬恩前述的關於女性陽剛特質觀點。所以芬恩,你願意談談這些嗎?
芬恩·麥凱:我想,首先我要回應第一個評論,從我的角度來說,敵人並非男人,而是父權。縱使男人在常規的權力地位上佔了絕多數,這並非基進女性主義者的理論,而是一個統計事實。然而,縱使男性宰制著權力地位,並非所有男人都擁有權力,也沒有為此感到強大,許多男人在各種不平等的軸線上被剝奪了權力。父權是我們所有人都能一起推翻的,唯有萬眾一心時,它才會被推翻。
然而,因為有一種普遍的敘述認為跨性別男人是叛徒,事實上,即使身為一名女人,為跨性別權益和包納發聲,妳也會被稱為叛徒。我在大部分成年生活中間接參與組織反對針對女人和兒童的男性暴力的女性主義行動,包括在政策和官方角色中。只因為跨性別權益和包納發聲,我幾乎每週都被稱為強暴辯護者、叛徒、反女性主義者、戀童者。這是深文羅織的莫須有罪名,這種觀點認為跨性別男人正在離開一個隊伍或軍團,透過游向彼岸來背叛它。這種敘述來自所謂的性別批判女性主義者,他們想要批判每個人的呈現方式,除了自己的方式。這種「你正在離開這些隊伍,你是個叛徒,你正在遺棄這個。」敘事方式,從來就不是基進女性主義者所堅持的。
基進女性主義的論點就是每個人都是具有相同人性能力的人。基進女性主義的論點是反本質論的,這也正是為何許多新維多利亞式的性別批判論調(neo-Victorian gender criticism)噁心到女性主義計畫的原因。因此,這種敘事手法絕非來自女性主義者,我會說這是反跨性別運動者用來貶低跨性別男人的常見手段。當然,跨性別男人就是他們所選擇且公開談論,並被認為是什麼的身份認同,他們並非在偽裝什麼----你還會聽到有關偽裝的敘述。為何跨性別男人不能只是做個跨性別男人呢?為何他們必須是一個失敗的某某,或者對某某的叛徒,或者對某某的放棄?他們為何不能只是想要過上男人的生活,並且被視為一個跨性別男人或男人的人?所以他們從未離開什麼,而是到達了某個地方。但這卻是個普遍的敘事,我同意我們需要研究異性戀,特別是考慮到它有多麽地危險!也許是時候對異性戀進行科學研究,並追根究底其成因。這就是我對此的看法。抱歉,您的問題是什麼來著?
凱瑟琳·麥金儂:為什麼相較於跨性別女人重返男人身份的情況,跨性別男人進行性別逆轉的過程更具有能見度?
芬恩·麥凱:是的。有關於性別逆轉的議題,關注的焦點較多集中在女人性別轉換為男人後,再度性別逆轉成女人的情況上。這個議題受到了許多大眾關注。在英國,當有人在網上建立了一個為「性別逆轉的女人(detransitioned women)」提供了支持網絡,起初它只是一個主題標籤(hashtag),後來才成為一個基本的網站,這些性別逆轉的女人曾一度以跨性別男人的身份生活,《女性時空》(Woman’s Hour)[譯註57] 對其進行了報道,不久後各大報也對其進行了報道。這種情況被媒體炒作得甚囂塵上,因為它證實了一種信念:跨性別男人「被性別轉換(transed up)」、被迫接受一個跨性別陰謀,而他們本質上只是無辜的陽剛女同志。當然,他們利用這種論點來試圖削弱跨性別者所擁有的微弱人權,以及對於荷爾蒙和手術等醫療干預的近用權,他們聲稱「你們將女孩變成跨性別,這是野蠻行為,這是兒虐,當她們都想要性別逆轉時,我們會在法庭上見。」即使這只是極少數的情況,且性別確認手術後的反悔率據我所知大約只有2%,遠遠低於其他幾乎所有手術的後悔率,例如膝蓋手術、髖關節手術等等。
因此,他們將性別逆轉者推上前台,因為他們符合這種將其視為無辜受害者、可憐的「只是女同志」概念。而且他們總是在女同志前加上「只是」這個詞,好像這有什麼不對或是次要問題,也暗示女同志相對不重要或不值得關注。這也是我在演講中提到的,這種情況被當成了武器。我認為這也是為何這類性別逆轉者顯得如此眾所矚目的原因。然而,同樣重要的是,這類型的關注並不總是延伸到確保性別逆轉的跨性別者或暫停荷爾蒙治療、不再延遲青春期的人們能夠獲得真正去污名化的、品質優良且知情同意的醫療照護。在這方面,社會似乎對確保跨性別者、跨性別者暫停治療或性別逆轉者都能夠獲得支持、近用醫療服務和做出適合自己的醫療決策等需求缺乏熱情。在該需求上,跨性別者和性別逆轉者共享關注點和許多相似的經歷,其中包括醫療體系導航。媒體通常試圖對這些群體分而治之,而事實上,他們經常有許多共同之處,能夠戮力同心、眾志成城。
聽眾3:對於將女人或整個女性主義理念更加包容,並且在邏輯上看,這是合理的,您對於未來的共識有何想法?但從歷史上看,情況並非如此。全球維度而言,女性主義在考量到基進女性主義----我並非要針對特定傳統----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時,並不總是具有包容性。種族一直是其關鍵盲點,不僅在於沒有涵蓋到種族因素,而是沒有從基礎上解釋種族因素。即使是以性別為先的交織性視角(gender-first lens of intersectionality),也忽略了共構(co-construction)的重點,意即,有時候並不總是性別因素為先,而是其他非性別因素為先導致的 [譯註58]。在我所來自的印度,也存在著更加霸權的(hegemonic)、宰制的女性主義形式,然後這些形式成為我們如何涵蓋到更為邊陲經驗(peripheral experiences)的女性主義看守門人(custodians)。因此,在全球維度,圍繞性別和性別認同以及其中的多元性展開討論之時,身為女性主義者,我們又該如何反思誰是運動的守門人,誰來定義我們需要以某種方式擴展、重新思考和想象對性別的普遍化經驗?
凱瑟琳·麥金儂:我自從1970年開始實踐和理論化的女性主義,一直是建立在反種族主義和反階級的觀點上。我們所建立的運動就是如此。那種認為婦女運動是專屬於白人和中上階層運動的批判----縱使這種批判對許多從事學術工作和受到媒體關注的人是有效的,但它掩蓋了有色人種女人,特別是美國黑女人,以及原住民族和拉丁美洲女人對婦女運動一直以來的基本貢獻。
我在印度的主要合作對象是被娼妓化的女人(prostituted women),所以我沒有參與過關於誰是女性主義守門人的對話。我們正試圖終結娼妓制度,並支持那些希冀能離開的女人。我們正積極地共同努力,為那些處於只能透過從娼維生的女人提供其他生活的可能性。我接受您的觀點,確實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女性主義守門人,進而將其他某些女人和工作視為邊陲。我想對造成這種觀點的任何事情表達異議。
米莎·舒曼:首先,我認為女性主義並不只是在我們自身內部、女性主義者內部,或僅僅只是在女人群體內部所發生的運動。它是一種強大的政治力量,貫穿了整個社會,交錯於威權主義和女性主義之間的許多工作彰顯出女性主義行動的政治重要性。我認為你看到一個體系,其中政治領導人非常畏懼女性主義運動,包括跨性別女性主義運動,是因為這些運動彰顯她們可以將與女人有關的所有問題與其他事物分開。我認為政治女性主義對政治領域的每個層面都富有影響力。即使在美國,選舉資料顯示,女人參與選舉導致了選民支持的政策平台出現了重大轉變。所以,關於您所提到的守門人問題,我認為女性主義紮根於社會的每個層面,我不認為它屬於一個擁有明確定義的群體;它存在於社會的每個角落,存在於進步改革的每個分支。女性主義正於機構內發生,正於政治運動中發生。我認為有必要拒絕會有人有權能篩選說:「這些是所有女性主義者都該專注的問題。」
我也想提及一個偏題的觀點,芬恩也提出了很好的觀點,那就是在女性主義行動的領域,以及一般的人類行為領域中,有很多我們所不了解的事情。我們並不深入了解憂鬱症,我們也不了解為何人們與他人建立關係,甚至我們不了解為何人們會陷入破壞性關係、自我毀滅的關係。我們可以嘗試花很多時間理解造就人們的根源,但這與將他們視為應享有政治權利和平等的群體對待有所不同。因此,我認為當我們談論跨性別男人或跨性別女人,以及個體如何在不同層次的性別階層中移動時,需要從階級分析的角度來思考。包括性別認同在內,我們對個體身份認同的根源,其實了解得並不多。對於每個人來說,情況也大不相同,重要的是,我們能夠說每個人都有權充滿尊嚴地過上自己的生活。我認為,我們應該嘗試去對異性戀進行診斷。
珊卓·弗雷德曼:我想重申我之前的發言,即女人有著許多不同的歷程、經歷和社會定位。這代表沒有單一的方式,也沒有唯一的守門人能定義何謂女人或女性主義。事實上,父權以多種不同的方式運作,女人的從屬形式也如恆河沙數。只有當您將女人身份認同的某個層面加以本質化(這實際上是買單了父權的預設)時,才會產生某些人可以被賦予或自行承擔女性主義守門人角色的想法。但這種想法內化了父權的本質化特性,這是需要我們所有人抵抗的。對每個人來說,這都是個艱難的教訓,但我們都需要持續學習,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這個特定的領域進行的對話是如同及時雨般且不可或缺。
張美露(Ruth Chang):不知你們其他人如何,但我的腦袋都快爆炸了。這些驚人的見解和想法讓我印象深刻。我想感謝凱瑟琳和我們的小組及在座的所有聽眾,因為我認為能毫不誇大地說,這是個富有歷史意義的場合。謝謝大家。
註解
譯註1:麥金儂重要的女性主義政治思想和法學著作包含了《對職業女性的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 A Case of Sex Discrimination, 1979)、《未經修改的女性主義》(Feminism Unmodified: Discourses on Life and Law, 1987)、《邁向女性主義的國家理論》(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 1989)、《只是言辭》(Only Words, 1993)、《女人的生活,男人的法律》(Women's Lives, Men's Laws, 2005)、《女人是人類嗎?》(Are Women Human?: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Dialogues, 2006)、案例研究書《性平等》(Sex Equality, 2001/2007/2016)、《法、娼妓制度、不平等》(Traite, Prostitution, Inegalité, 2014)、還有她最新的著作《蝴蝶政治》(Butterfly Politics, 2017)。目前已出版的麥金儂繁體中譯本有《性騷擾與性別歧視》(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 A Case of Sex Discrimination, 1993[1979])、《言語不只是言語》(Only Words, 2010[1993])、《性平等論爭:麥金儂訪臺演講集》 (Sex Equality Controversies: Formosa Lecture Series, 2015[2013]),而簡體中譯本則有《言詞而已》 (Only Words, 2005[1993])和《邁向女性主義的國家理論》(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 2007[1989])。// 返回閱讀
譯註2:請參見,Julie Compton 的文章〈「支持女同志」亦或「排除跨性別」?過往的宿怨沸騰於公眾視野〉('Pro-lesbian' or 'trans-exclusionary'? Old animosities boil into public view)。// 返回閱讀
譯註3:請參見,Sang-Bin Lee 的文章〈基進女性主義的翻譯和策略: 韓國案例〉(Radical feminist translations and strategies: A South Korean case)。// 返回閱讀
譯註4:在台灣華語的脈絡下,“sex” 經常被翻譯成「生理性別(biological sex)」,但 “sex” 在英語裡,同時具有「性行為」跟「生理性別」兩種意思,因此譯者選擇將其翻譯為「性」。// 返回閱讀
原註1:《性別承認法案,2004年》(Gender Recognition Act, 2004)。最近英國阻止了蘇格蘭的性別認同改革,這引發了很多爭議。請參見 Pippa Crerar 和 Libby Brooks 的文章,題為〈Rishi Sunak 阻止蘇格蘭的性別認同法案〉(Rishi Sunak Blocks Scotland’s Gender Recognition Legislation)。// 返回閱讀
原註2:我對這種立場的理解得益於與其倡議者的長期直接互動。一系列的文獻始於珍妮絲·雷蒙德(Janice Raymond)的《變性帝國》(The Transsexual Empire),最近包括雷蒙德的《雙重思想:對跨性別主義的女性主義挑戰》(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希拉·傑弗里斯(Sheila Jeffreys)的《性別傷害:對跨性別主義政治的女性主義分析》(Gender Hurts: A Feminist Analysis of the Politics of Transgenderism)、霍莉·勞福德-史密斯(Holly Lawford-Smith)的《性別批判女性主義》(Gender-Critical Feminism),以及朱莉·賓德爾(Julie Bindel)等人的多篇文章,例如,〈女同志正被跨性別運動者抹除〉(Lesbians Are Being Erased by Transgender Activists)等等。// 返回閱讀
譯註5:台灣也有類似的現象,但更多是發生在網路上,尤其在 Plurk 跟 Twitter 等平台上。後來反跨運動者還有架設專門網站,主要用來刊登翻譯文章。起因是2021年的小E案行政訴訟判決,宣判跨性別女性當事人能夠無需手術換證,並有望能促成修改行政命令以「在原則上」免術換證。// 返回閱讀
原註3:參見薩曼莎-施密特(Samantha Schmidt)的文章〈保守派在反對跨性別權利方面找到了不太可能的盟友:基進女性主義者〉(Conservatives Find Unlikely Ally in Fighting Transgender Rights: Radical Feminists)和蒂姆·菲茨西蒙斯(Tim Fitzsimons)的文章〈共和黨參議員在阻止LGBTQ法案投票時引用J.K.羅琳〉(GOP Senator Quotes J.K. Rowling while Blocking Vote on LGBTQ Bill)。關於新興的右派女性主義富有同情心的觀點,請參見路易絲·佩里(Louise Perry)的文章〈為何下一波女性主義是保守派的〉(Why the Next Wave of Feminism Is Conservative)。// 返回閱讀
譯註6:台灣讀者可能會比較不熟悉「出生指定性別」或「出生性別」,也有人將其翻譯為「原生性別」(這是因為對應到「原生家庭」翻譯),或許更常聽到的是將「出生性別」等同稱為「生理性別」的說法。然而,這種說法將會引發幾個衍生問題:一來,這種等號嚴重忽視了跨性別者的性別轉換、美容和醫療干預所造成的生理影響(完成雷射除鬍、切除喉結、隆乳、臉部柔化整形手術,並接受女性化荷爾蒙治療,但尚未進行生殖器手術的跨性別女人真的可以稱為「生理男性」嗎?),也造成了人們對跨性別運動員或受跨性別者性吸引的諸多誤解。二來,這種說法也忽視了術後跨性別者特有的生命歷程,與非跨性別者的經歷是不同的。三來,依據許多國家法律規定,生理雙性人(intersex)也會在出生時被指定為二元法定性別,甚至在孩提時代就遭受強制手術等醫療干預。// 返回閱讀
原註4:關於該慣性轉折,請參見勞福德-史密斯的書,第47-60頁;亞歷克斯·拜恩(Alex Byrne)的文章〈女人是成年人類雌性嗎?〉(Are Women Adult Human Females?)的3783-3803頁,3788-3789頁,以及雷蒙德(請見原註2)的第xx頁。// 返回閱讀
原註5:《線上牛津英語詞典》“woman, n.” 。縱使反對跨性別的女性主義文獻中多次出現這個詞典定義,但同時也否認了生物本質論。請參見勞福德-史密斯和拜恩。// 返回閱讀
譯註7:由於中文的「女性」經常是指 “woman” 或 “lady”,而非 “female” 之意,而且是一種比「女人」更有禮貌的詞彙,像是 “trans woman” 也經常被譯為「跨性別女性」,“woman worker” 則被翻譯為「女性勞工」。因此,為了避免混淆,並凸顯這類主張的生物決定論,在此翻譯為「成年人類雌性」而非「成年人類女性」。// 返回閱讀
譯註8:中文特有的情況是,「女性」通常專指人類的性;而「母」通常是指非人類動物的性(母雞),若非「女性長輩」之意,用來描述人類會帶有性羞辱意涵。至於「雌」則通常是被用以指植物(雌蕊)或昆蟲(雌螳螂)的性,或是指涉生物身上的性物質(雌激素)。// 返回閱讀
譯註9:「母」也帶有「根源的」(母語、母國)或「能滋衍的」(字母、分母)等意涵,而相對的「公」則帶有「官方的」(公告、公務)、「非私人的」(公事、公開)、「共同的」(公式、公義)之意,以及為A型肝炎防治宣導而生,台灣歷史上少數對稱的「公筷母匙」(此處的「公」跟「母」都是「非私人的、共用的」之意)說法;同樣地,「雌」也有「柔弱的」(一決雌雄、雌節)之意,而「雄」則有「強大的」(雄心壯志、英雄)之意。因此,歷史上才會出現「英雌」或是「母告」等女性主義用語,以顛覆語言既有的性別預設。也因為女性主義挑戰性別化的公/私分界(女人被安放於家庭等私領域),提出「個人即政治(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主張,將女人在私領域遭受到的暴力和壓迫(家務分工不均、家暴和婚內性侵)加以政治化,所以中文的女性主義政治論述常出現「『公』共空間」和「『公』共議題」等戲稱。縱上所述,有別於過於天真的「性別批判(gender-critical)」或類似的「廢除性別論(gender abolitionist)」語言學主張,幾乎在任何意義上,中文詞彙(如同許多語言)根本不可能只指涉性(sex),而完全無涉性別(gender)。// 返回閱讀
譯註10:生殖系統更常見的用法是 “reproductive system”,而 “apparatus” 更多是指涉政治上的組織或系統,比如國家機器(state apparatus)。麥金儂採用 “reproductive apparatus” 可能涉及她的政治思想。// 返回閱讀
譯註11:考量到麥金儂的理論翻譯為「宰制論女性主義(dominance feminism)」,以及考量到她的原意,我並不將 “male-dominant ideology” 翻譯成「男性主導意識形態」,也因它的實質概念有別於「男性主導行業(male-dominanted industry)」概念,所以我翻譯成「男性宰制意識形態」。// 返回閱讀
原註6: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寫道:「一個人並非生而為女人,而是成為女人的。」(301頁)安菊亞·德沃金(Andrea Dworkin)譴責「任何生物決定論」,稱生物層次為「世界上最危險和致命的觀念」(110頁)。過去一個世紀的大多數女性主義作品都以某種方式攻擊了透過性別來自然化性的不平等觀念。// 返回閱讀
譯註12:基進女性主義者凱特·米列(Kate Millett)在她的著作《性政治》(Sexual Politics, 1972)中,汲取左翼政治的觀點和經驗,開始使用「性階級(sex class)」概念,並相信階級的概念提供了革命的可能性。而女同志女性主義者維蒂格(Monique Wittig)在《異性戀思維》(The Straight Mind, 1992)中,將女性主義鬥爭視為一種階級鬥爭,並進一步將異性戀分析為一種階級壓迫關係(類似於勞資關係或黑奴制度),更主張唯有摧毀作為社會制度的異性戀,並廢除所有的性/別分類,才能真正解決兩性之間的鬥爭。// 返回閱讀
譯註13:同上,米列(1972 : 275)也有使用女人的「性種姓系統(sexual caste system)」概念。而反跨女性主義者希拉·傑弗里斯(Sheila Jeffreys)在她的書《性別傷害》(2014 : 5)則主張,應該採用性種姓(sex caste)而非性階級(sex class),因為女人無法透過「布爾喬亞化(embourgeoised)」來改變其處境,以凸顯出女人從屬地位的黏著度(stickiness)。// 返回閱讀
譯註14:茱蒂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 performativity 不可以被翻譯成「表演」,或另一種常見的翻譯「展演」,類似於「文化展演(cultural performance)」,因為巴特勒並不是在說「性別只是一種暫時的偽裝」或「性別就像衣服般可任由隨意穿脫」。因此,巴特勒的 performativity 應該翻譯為「操演」。請參見,陳佩甄。2005。〈Queer That Matters in Taiwan─以翻譯造就的台灣酷兒〉,《文化研究月報》45。// 返回閱讀
原註7:這是巴特勒在《性別麻煩》(Gender Trouble)(譯註:本書有2008年版、2023年版的繁中譯本和2009年的簡中譯本)中的典型轉折。為何將長期以來的「性角色(sex role)」女性主義分析轉變為「操演(performance)」的原創突破,一直都是個謎,正如巴特勒的許多晦澀的術語一樣。// 返回閱讀
譯註15:麥金儂和巴特勒之間的論戰可回溯到1990和2000年代,先是巴特勒撰寫兩篇論文〈凌亂無序的女人〉(Disorderly Woman, 1991)和〈反對合乎體統的客體〉(Against Proper Objects, 1994)批判麥金儂的著作,主要是針對《邁向女性主義的國家理論》(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 1989)一書。而麥金儂也撰文〈反對後現代的論點〉(Points Against Postmodern, 2000)批判巴特勒和後現代主義。值得注意的是,巴特勒曾批判麥金儂將「被強迫的從屬地位」(the condition of coerced subordination)視作構成「女人」的社會含義。有趣的是,麥金儂正是以跨性別女人遭受異性戀父權下的暴力和壓迫為由,因而支持跨性別女人。可見,麥金儂跟巴特勒都支持跨性別,卻是基於截然不同的理由。// 返回閱讀
譯註16:transition 在香港被翻譯為「性別過渡」,而我認為會帶來誤解,彷彿跨性別者的生命歷程有個「成功的終點」,任何成長經驗都只是「暫時的過渡期」,但艱辛且悲痛並不代表我們要否定它。外加後文也有出現 detransition,有著不同方向的性別動態,所以我分別翻譯成「性別轉換」和「性別逆轉」。// 返回閱讀
原註8:簡·莫里斯(Jan Morris)《謎團》(Conundrum)(146頁);朱華敏(Andrea Long Chu)的文章〈我的新陰戶不會讓我快樂〉(My New Vagina Won’t Make Me Happy), 〈粉色:快樂的新陰戶〉(The Pink: Happy New Vagina)。這個問題不完全是她所說的,但是是我從朱的引人注目和有深度的敘述中得出的一種含義。// 返回閱讀
原註9:參見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的文章,〈平等〉(Equality),〈性侵害的性平等取徑〉(A Sex Equality Approach to Sexual Assault)。// 返回閱讀
譯註17:sexuality 非常難翻譯成中文,坊間也有諸多不同版本的翻譯。有時被翻譯為「性」、「性欲」、「性傾向」或「性/欲傾向」等,而「性相」或「性相」則是目前較常見學術的翻譯。// 返回閱讀
原註10:勞福德-史密斯(Lawford-Smith)拒絕了多元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的概念,認為它將女性主義變成了「為了所有人且關乎一切事物(for everyone and about everything)」的無牙運動,這顯然是個問題而非一個解決方案。她對種族的漠視(這是白人理論家的典型特徵)和對白人至上主義如何交織於性主義的認識明顯地被忽視了。她寫道:「白人在歷史上對待黑人的種族主義,尤其是在奴隸制下,涉及對黑人女性的性暴力……我們問黑人男性是否也遇到了相同的問題。如果是的話,這是一個種族問題,而非女性主義問題。但總的來說,他們沒有……白人對黑人男性的暴力通常不是性化的,對黑人女性的暴力卻通常是性化的。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成為理解為支持女人作為女人的女性主義的一部分。」(157-58頁)即使黑人女性和黑人男性以相同的方式被性化,比如說他們都遭到了強暴,這也不代表白人的厭女就不起作用了。若黑人女性被性化為女人,而黑人男性被性化為男人,那麼白人的厭女肯定發揮了作用。事實上,奴隸制和白人優越主義下的吉姆·克勞(Jim Crow)時期的暴力,包括對男人和兒童的暴力,往往與種族和性別有關,並且同時存在。例如,蓋伯瑞爾·戴維斯(Angela Davis)在她的著作《廢監民主:超越監獄、酷刑和帝國》(Abolition Democracy: Beyond Prison, Torture, and Empire)中清楚地表明,奴隸制和白人優越主義下的暴力,包括對男人的性侵犯,以及其經常帶有種族化性借口和淫穢的客體化,都表明了這一點。進一步,勞福德-史密斯將她和其它具有這類觀點的作品稱為「性別批判(gender-critical)」,好像跨性別者和支持他們的女性主義者就不會批判性別一樣,但事實上,跨性別者和支持他們的女性主義者確實批判了性別。實際上,所謂的「性別批判(gender-critical)」女性主義者的核心並非批判性別,其核心為肯定性(sex),這使得該標籤具有誤導含義。// 返回閱讀
譯註18:批判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是種跨學科研究領域,橫跨法學、傳播研究、政治和社會科學等領域,其旨在探究法律、媒體、社會和政治運動如何形塑種族和民族概念,或是反過來被這些社會概念影響。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批判(critical)」主要係指「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和「學術批判(scholarly criticism)」之意,而非對特定個人或種族進行批評或究責。// 返回閱讀
譯註19:「女同志是種政治選擇」之主張,往往被稱為政治女同志或政治女同志主義(political lesbianism 的 "-ism" 有點複雜,通常 lesbianism 更接近 lesbian sexuality 之意,但 political lesbianism 確實類似 feminism 有「政治思想」意涵)。女同志女性主義者傾向於將異性戀視作壓迫的政治制度,而非只是個人的性傾向。而政治女同志更進一步將「拒絕跟男人建立性或親密關係」當成「女同志」的定義,並視為一種抵抗壓迫制度的政治選擇。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女同志主義和女同志分離主義(lesbian separatism)都是屬於女同志女性主義的分支,女同志女性主義者未必支持和男同志或異性戀女人在政治分離開來,而女同志分離主義者也未必會同意女同志身份認同是可以被選擇的。// 返回閱讀
譯註20:歷史上來看,若單純是「女同志是種政治選擇」的說法,最早可以回溯到美國的女同志組織復仇女神集合(The Furies Collective)在1972年寫下的〈造反的女同志〉(Lesbians In Revolt)一文。而「政治女同志主義」一詞普及,則要等到1979年英國的利茲革命女性主義團體(Leeds Revolutionary Feminist Group)發行的《政治女同志主義:反對異性戀的實例》(Political Lesbianism: The Case Against Heterosexuality),並於1981年以《愛上妳的敵人?異性戀女性主義和政治女同志主義間的論爭》(Love Your Enemy? The Debate Between Heterosexual Feminism and Political Lesbianism)之名的小冊子重新出版發行。// 返回閱讀
譯註21:政治女同志主義和主流LGBTQ運動之間存在不小的張力。朱莉·賓德爾(Julie Bindel)於2009年在英國《衛報》(The Guardian)上刊登的文章〈我的性革命〉(My Sexual Revolution)(《上海拉拉》的譯者廖愛晚當年曾將該篇文章翻譯成中文刊於中國同志網站「同語」),主張自己是為打擊男性暴力而選擇成為政治女同志。然而,當時性傾向天生論已然相當主流,並且在兩年後美國歌手女神卡卡(Lady Gaga)的歌《天生完美》(Born This Way)更是大紅大紫,成為當代最知名的「同志國歌(LGBT anthems)」之一。此外,賓德爾於2012年刊登媒體的文章〈性的政治去哪了?〉(Where's the Politics in Sex?)中,她寫下「對於生活在性主義暴政下的雙性戀女人來說,選擇當個女同志是種解放行為。…當時的我相信,現在的我也相信,但凡雙性戀女人有一丁點兒性政治理念,她們就再也不會和男人上床了」這句話引來了恐雙(biphobia)和厭女的批判。// 返回閱讀
原註13:茱莉亞·塞拉諾(Julia Serano)在《鞭苔女孩:一名跨性別女人對性主義和陰柔特質替罪羊的控訴》(Whipping Girl: A Transsexual Woman on Sexism and the Scapegoating of Femininity)中既不採納生物觀點,也不採納社會決定論,而是明智地進行了有力的討論。// 返回閱讀
原註14:S. Rachman 和 R. Hodgson 的研究,〈實驗誘導的‘性癖好’:複製和發展〉(Experimentally Induced ‘Sexual Fetishism’: Re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S. Rachman 的研究,〈性癖好:一種類擬實驗〉(Sexual Fetishism: An Experimental Analogue)。// 返回閱讀
原註15:Matthias Auer 等人的研究,〈跨性別轉換與自報性傾向的變化〉(Transgender Transitioning and Change of Self-Reported Sexual Orientation)。這項研究將性傾向分為女性戀(受女人吸引)、男性戀(受男人吸引)、雙性戀(受兩者吸引)或無情慾戀(不受其他人吸引;譯註:原文為 "analloerotic”)。因此,這個問題是實質的性傾向,而不是附加到一個人性別轉換的「同性戀」或「異性戀」等標籤。// 返回閱讀
原註16:包括湯馬斯·佩吉·麥克比(Thomas Page McBee)的回憶錄《男人在世:跨性別者歷經暴力、寬恕與成為男人的真實故事》(Man Alive: A True Story of Violence, Forgiveness and Becoming a Man)(譯註:該書有中譯本),揭示了童年時期的性虐待;珍妮特·莫克(Janet Mock)的回憶錄《重新定義真實:我通往女人相、身份認同、愛和更多之路》(Redefining Realness: My Path to Womanhood, Identity, Love & So Much More)這本書揭露了娼妓制度的本質;以及梅勒迪斯·塔魯桑(Meredith Talusan)的回憶錄《最公平的》(Fairest)透過客體化的方式巧妙地分析了性與種族之間的交集。// 返回閱讀
譯註22:1980年代末,婦女新知反對「中國小姐」選美的抗議行動受媒體報導之故,「物化女性」一說在台灣社會普及,過往在女性主義脈絡使用的 objectified 和 objectification 經常就會被翻譯為「物化」。或許是時代差異,早期麥金儂的繁中譯本《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職業女性困境剖析》(1993年翻譯出版)和《言語不只是言語:誹謗、歧視. 與言論自由》(2010年翻譯出版)也都是如此,直到2015年翻譯出版的《性平等論爭:麥金儂訪臺演講集》才全面採用「客體化」的翻譯。然而,考量到麥金儂曾在她的著作中將她對 objectivity(客觀性)的批判連結到她對 objectified 和 objectification 的批判,麥金儂著作中的 objectified 和 objectification 應該翻譯為「客體化」,而非「物化」或「對象化」,使其在中文翻譯也能凸顯出兩個概念具有相同的字根,並具有概念上的連結。請參見,MacKinnon, Catharine. 1982. “Feminism, Marxism, Method, and the State: An Agenda for Theory.” Signs 7(3): 515-544。// 返回閱讀
譯註23:麥金儂質疑自由主義式的「合意(consent)」概念,她主張強暴並非「不被欲求的性」,而是「不平等的性(unequal sex)」。此外,麥金儂的主張也有別於「積極同意模式」,而是稱為「修正的強制模式」,連結到她反對色情、娼妓制度和「用作種族滅絕的強暴」(主要是指戰爭強暴)等理論。// 返回閱讀
原註18:與此相關的證據,請參見 Cynthia Lee 的文章〈再探跨性別恐慌辯護〉(The Trans Panic Defense Revisited)。// 返回閱讀
原註19:這是根據跨性別者受性虐待案件極高的數字和跨性別者犯下性虐待案件極少來推斷的。關於跨性別者性虐待的數據,請參見 Sandy James 等人的〈2015年美國跨性別者調查報告〉(The Report of the 2015 U.S. Transgender Survey);Andrew Flores 等人的〈犯罪受害者的性別認同差異:2017-2018年美國全國犯罪受害調查〉(Gender Identity Disparities in Criminal Victimization: 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 2017-2018);Jill C. Hoxmeier 的〈國家樣本中跨性別大學生的性侵犯和親密暴力受害情況〉(Sexual Assault and Relationship Abuse Victimization of Transgend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in a National Sample)。關於跨性別人遭受性虐待的高比例和跨性別人犯罪者的有限數據,請參見美國司法部辦公室的報告,題為〈跨性別性侵害受害者報告:加害者議題〉(Responding to Transgender Victims of Sexual Assault: Perpetrator Issues),其引源了來自FORGE於2005年的資料,即〈跨性別社群的性暴力調查〉(Sexual Violence in the Transgender Community Survey)。// 返回閱讀
原註20:請參見美國司法部犯罪被害人辦公室。// 返回閱讀
譯註24:“butch-femme” 就有點類似港台的「T/婆」,而 “butch” 就近似台灣所稱的「T」,意思近似於陽剛外貌和行為風格的女同志。不過T源於英文的「tomboy」,早期在港台亦被譯為「湯包」,係指在外貌上類似於異性戀男性角色的女同志;而 “femme” 則近似於台灣所稱的「婆」,係指相對於T、較為陰柔的女同志,意即T的「老婆」(有論者認為中文的「婆」是從屬關係的詞彙)。值得注意的是,英語世界裡面 tomboy 未必是女同志或雙性戀女人。請參見,趙彥寧(1996)。〈性、性相及身體建構──形塑臺灣女同性戀的身體美學〉,「第一屆性教育,性學,性別暨同性戀研究研討會」論文。中壢:中央大學英文系性∕別研究室。// 返回閱讀
原註21:阿澤恩·古萊什(Azeen Ghorayshi)的文章〈跨性別游泳選手重燃了專業體育領域的古老辯論〉(Trans Swimmer Revives an Old Debate in Elite Sports);路易莎·托馬斯(Louisa Thomas)的文章〈贏得太多的跨性別游泳運動員〉(The Trans Swimmer Who Won Too Much)。// 返回閱讀
原註22:請參見國際奧委會的〈國際奧委會有關性別重置和多毛症的共識會議〉(IOC Consensus Meeting on Sex Reassignment and Hyperandrogenism)。這項2015年的規定修改了最初於2004年奧委會的規定,要求性別重重置手術和至少兩年的荷爾蒙治療。該規定在2021年再次修改,允許個別體育項目的管理機構決定跨性別參賽資格。請參見國際奧林委會的〈國際奧委會批准關於性轉換運動員之共識〉(IOC Approves Consensus with Regard to Athletes Who Have Changed Sex);〈國際奧委會有關性別認同和性多樣的公平、包容和非偏見框架〉(IOC Framework on Fairness, Inclusion, and 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Gender Identity and Sex Variations)。// 返回閱讀
原註23:Jennifer J. Liang 等人的研究,〈受美國內分泌診所醫學治療群體中的跨性別女人最高睪固酮濃度〉(Testosterone Levels Achieved by Medically Treated Transgender Women in a United States Endocrinology Clinic Cohort);大維·漢德爾曼(David Handelsman)等人的研究,〈睪固酮循環濃度作為運動員表現之性差異的荷爾蒙基礎〉(Circulating Testosterone as the Hormonal Basis of Sex Differences in Athletic Performance);愛麗絲·瓊斯(Alice Jones)等人的研究,〈運動和跨性別者:與體育參賽和體育競賽政策相關的文獻系統綜述〉(Sport and Transgender People: A Systematic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Relating to Sport Participation and Competitive Sport Policies)。// 返回閱讀
原註24:這在拉丁文中是奧林匹克運動的座右銘:更快、更高、更強。// 返回閱讀
原註25:拜登政府去年提出了一項有關中小學和幼兒園中跨性別運動員參賽的聯邦規則。請參見〈男女運動隊伍的性相關資格標準〉(Sex-Related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Male and Female Athletic Teams, 88 FR 22860 (April 13, 2023))。該規則禁止對跨性別兒少參賽制定全面禁令,但它允許根據運動、競技水準和參賽者年齡等因素制定一些限制,與幾個月前在這里表達的想法在某種程度上是一致的。這樣的規則最終會如何制定和執行還有待觀察。// 返回閱讀
譯註25:性別轉換可粗略分為社會的(socially)跟身體的(physically),後者通常是指涉荷爾蒙跟手術等醫療干預。然而,也有介於兩種概念之間的性別轉換實踐,像是性別化的除毛美容(如鬍子)或增肌減脂(如胸肌和臀肌)。// 返回閱讀
原註26:這些毫無助益的例子越來越多,包括佛羅里達行政法規,名為〈性別不安治療的實踐標準〉(Practice Standards for the Treatment of Gender Dysphoria, 2023),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別肯認照護;阿肯色州法典,標題為〈禁止未成年人進行性別過渡程序〉(Prohibition of gender transition procedures for minors, 2021)(目前被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制止);阿拉巴馬州法律,名為〈未成年人的醫療隱私和健康照護〉(Medical privacy and health care protection for minors, 2022)(由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制止)。這些建議性的規定主張政府對家庭的醫療選擇做出詳細的規定,這顯然是對小政府主義的違反,且缺乏臨床基礎。// 返回閱讀
原註28:同上,在S55號。// 返回閱讀
原註29:同上,在S7號。// 返回閱讀
原註30:同上,在S65號。// 返回閱讀
原註31:同上,在S77號;克里斯蒂娜·奧爾森(Kristina Olson)等人,〈社會性別轉換五年後的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5 years After Social Transition.)。// 返回閱讀
譯註26:「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 簡稱為GD)」,通常用以作為進行賀爾蒙治療、性別確認手術的醫學和法律依據,在某些國家也能用以作為更改法定性別或免服兵役的法律根據。更早期常見的診斷是「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簡稱為GID)」,經常被認為有病理化、過度醫療化,並把受苦歸咎於個人(而非檢討社會和制度)等衍生問題。// 返回閱讀
譯註27:在台灣,免服兵役、進行賀爾蒙治療和性別確認手術都需要該診斷書。不過平胸/隆乳手術、喉軟骨整形、臉部整形和雷射除毛等,則被視為美容手術,而無須相關證明。此外,依據內政部函釋,到戶政事務所變更戶籍和法定性別時,不只要求當事人提供性別確認手術證明,也要求兩張精神科診斷書。// 返回閱讀
譯註28:並非所有罹患性別不安孩子都是跨性別孩子,也可能是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和遭受性虐待,或是同性戀和雙性戀。// 返回閱讀
原註32: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發現,2021年美國女高中生中有18%曾經歷性暴力,較兩年前大幅增加,而「被強迫發生性行為(forced to have sex)」的女學生比例在2011年至2021年之間上升,從12%上升至14%。// 返回閱讀
原註33:參見傑克-圖爾班(Jack Turban)等人,〈導致跨性別者和多元性別者性別逆轉的因素:混合方法分析〉(Factors Leading to Detransition among Transgender and Gender Diverse Peopl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Mixed-Methods Analysis)。該研究涉及超過一萬七千名接受性別確認照護的參與者。其中2,242名(13.1%)回報有性別逆轉的歷史。出生時被指定為男性的研究參與者回報在某些時候進行性別逆轉的可能性高出了9.9%。回報的主因是外部因素,包括家庭壓力、社會污名和性侵犯。// 返回閱讀
原註34:參見 Evan Urquhuart,〈跨性別「性別逆轉」之爭〉(The Trans ‘Detransition’ Wars),探討了最近受到病毒式散波的性別逆轉故事,包括 Chris Beck 的廣泛報導的故事。參見 Van Slothouber,〈性別逆轉的能見度:2015-2018年主流媒體性別逆轉敘事中的道德恐慌〉((De)trans visibility: moral panic in mainstream media reports on de/retransition),分析了對性別逆轉敘事的媒體報導。Slothouber 主張,媒體報導已經促成反跨性別的醫療規定,並試圖重新定義性別逆轉故事,使其超越「後悔」的媒體敘事。// 返回閱讀
譯註29:此處不只是指跨性別女人自我認同為女人而已,因為認同女人(woman-identified)在女性主義政治中具有特殊意涵,意思是指女人將全身心力投注在其他女人身上或圍繞在集體女人的利益上。這種論點可回溯到1970年的女同志女性主義經典作品:The Woman-Identified Woman,起初在《婦女新知》158期中,張君玫對該文的摘譯將標題譯為〈女人認同女人〉,而在2022年出版的《女性主義經典選讀》中,則將該文標題更譯為〈認同女人的女人〉。而在近年來的理論發展,女性主義學者簡·沃德(Jane Ward)在她2020年所出版的書《異性戀悲歌》(The Tragedy of Heterosexuality)中,主張異性戀男人應該向女同志女性主義者學習,超越對女人又愛又恨的「厭女矛盾(misogyny paradox)」,將男人的異性戀傾向改造成認同女人(woman-identified)的政治傾向。// 返回閱讀
原註35:有必要釐清的是,厭跨女(transmisogyny)係指針對跨性別女人的偏見,主要是針對她們的女性特質/陰柔特質(femaleness/femininity),而非來自跨性別女人的偏見。// 返回閱讀
譯註30:最早曾被上海驕傲節於2015年譯為「跨性別厭女症」,但這種中文翻譯很可能,如同麥金儂所述,被誤解成「跨性別者的厭女情節」,甚至如同反跨女性主義者所宣稱的那樣「跨性別者都是厭女者」、「跨性別主義就是厭女體現」或「跨性別運動是場厭女運動」等等。目前「厭跨女(症)」被認為是相對適切的翻譯(後來上海驕傲節也修正了它們的翻譯),像是在《不只是厭女》(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中譯本的「前言」(第54頁)就採用「厭跨女」的翻譯。// 返回閱讀
原註36:雷蒙德(Raymond),《雙重思考》(Doublethink),第116頁。// 返回閱讀
原註37:雷蒙德(Raymond),《雙重思考》(Doublethink),第94、103頁。// 返回閱讀
譯註31:「男人的組織(men's organization)」未必能等同於反女性主義的「男權行動者(men's rights activists, 簡稱為MRA)」,也可能是推動男同志權益和關注受暴男人的組織。確實幾乎沒有男人的或男同志的組織出來高喊跨性別男人不是男人,但這未必能反應在他們對跨性別男人的接受度上,很可能只是忽視而已。// 返回閱讀
原註38:參見,Lindsay Hecox 等人訴 Madison Kenyon 等人案(案件編號20-35815),2020 WL 7029420中的《支持被告-上訴人和干預者的美國婦女人權運動法庭之友意見書》第3頁;也可參見 Janine Chandler 等人訴加利福尼亞懲教改造部等人的宣告和禁令救濟申訴案(案件編號:1:21-CV-01657)(加州東區,2021 年 11 月 17 日)(將基於性的女人權利概念應用於加州監獄的跨性別包容政策)。 亦可見勞福德-史密斯(Lawford-Smith),第15-16頁(主張「在一些女性主義者試圖用性別認同取代性的情況下,持續維護基於性的女人權利。」)和第158頁。據我所知,根本沒有任何人主張將歧視法中的「性(sex)」替換成「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返回閱讀
譯註32:在反跨女性主義更為風行的英國,因為白高敦內閣通過的國會法令「平等權利法案 ,2010年(Equality Acts, 2010)」明文保障了單性(single-sex)服務和空間,或許與美國不同,可能會有論者認為英國是有積極矯正歧視意涵上的「基於性的女人權利」。請參見,〈分離和單性服務提供者:在平權法案下提供性與性別重置服務的指南〉(Separate and Single-Sex Service Providers: A Guide On the Equality Act Sex and Gender Reassignment Provisions)。// 返回閱讀
譯註33:至於在台灣,雖說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確實明文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並將其視作「實質平等」議題加以保障,卻絲毫沒有提及女人性從屬的現實。陳昭如曾批判「彷彿被性侵與皮包被搶是同一回事。」請參見,陳昭如的報紙社論〈階級要平等,性 只要自由?〉。// 返回閱讀
譯註34:affirmative action 有肯定行動、優惠性差別待遇、積極平權措施、平權法案、矯正歧視措施等翻譯,反對方通常會選擇採用「優惠性差別待遇」翻譯,而支持方通常偏好採取「積極平權措施」或「矯正歧視措施」等翻譯。考量到陳昭如教授經常將 affirmative action 翻譯為「積極矯正歧視措施」,以避免「優惠」的負面意涵,外加上下文所要提到的女校議題,正是建立在女性受教權的積極保障、矯正高等教育中的性別歧視。因此,我將此處 affirmative sense 翻譯為「積極矯正歧視意涵」,以對應過往的翻譯。請參見,陳昭如(2020)〈殊途不同歸?-美國與加拿大女性主義憲法動員的比較〉,收錄於:蘇彥圖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十輯,頁223-275,註解3。// 返回閱讀
原註39:參見,例如,合眾國訴維吉尼亞州案的判決,518 U.S. 515, 541 (1996)(拒絕以「基於性別的發展差異(gender-based developmental differences)」為維吉尼亞軍校的「單性(single-sex)」政策辯護)。美國幾乎沒有任何涉及生物學本身的性平等標準案例,通常是涉及到男性優越主義的信仰、態度、刻板印象、政策和實踐,其辯護者假才會裝其基於生物基礎。美國最高法院甚至認為基於懷孕的歧視不是基於性的歧視。這甚至適用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諸如:Geduldig v. Aiello, 417 U.S. 484, 490n20 (1974) (根據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排除懷孕障礙不是基於性的歧視);另見 Bray v. Alexandria Women’s Health Clinic, 506 U.S. 263, 271-273 (1993) (根據《第1985項法》,反墮胎恐怖主義不是基於性的歧視)。關鍵問題在於,懷孕----迄今為止女人獨有的生理事實----不是基於性的歧視;唯有歧視孕婦的政策才是基於性的歧視。// 返回閱讀
原註40:在 Reed v. Reed, 404 U.S. 71 (1971) 之後贏得性平等憲法權利的基礎案件大部分都是由男人提訴的。參見,例如,Craig v. Boren, 429 U.S. 190 (1976); Weinberger v. Wiesenfeld, 420 U.S. 636 (1975); Orr v. Orr, 440 U.S. 268 (1979)。// 返回閱讀
譯註35:這整個段落的「女校」主要是指美國的女子學院(women’s college),通常是學士班等級的高等教育單位,並以文理學院(liberal art colleges)為主。早期美國多數大學並沒有招收女學生,如常春藤聯盟(Ivy League)學院唯有康奈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自建校來就有招收女學生。直到19世紀開始有人創辦女子學院,並以「七姐妹(Seven Sisters)」最為出名,這些學院被創建的目的是為女人提供與常春藤聯盟學院同等的教育。許多美國女子學院至今仍維持著只招收女學生的傳統,也有一些後來改制成合校,當然也有一些廢校或併校。而麥金儂本人正是其中一間仍維持女校傳統的七姐妹名校----史密斯學院(Smith College)的校友,還有多位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的領袖,如葛羅莉亞·史坦能(Gloria Steinem)跟貝蒂·傅瑞丹(Betty Friedan)也都是該校校友。// 返回閱讀
譯註36:與台灣不同,美國絕大多數的學校是合校,且女校或男校多半都是私校。而且美國也不像台灣公立高中普遍存在著「對稱的」女校跟男校(各縣市第一志願高中通常是女校和男校,如北一女跟建中、中女中跟中一中、雄女跟雄中)。而在大學階段,自靜宜大學於1990年代開始招收男學生之後,台灣就再也沒有女子大學了。必須強調的是,現存的美國女子學院大多是在「保障和提升女性受教權」前提下創立的,而非為了延續傳統性別分工而只收女學生的家政或護理學校。雖說許多美國女子學院也曾跟部分台灣女校一樣是所謂的「新娘學校」,但在1970年代之後,現存的美國女子大學大多深受女性主義浪潮影響,通常以栽培女性人才、提升女性高教地位為目標,以因應社會變遷。其中衛斯理學院(Wellesley College)設有學程特別招收24歲以上的女學生,保障年輕媽媽或從軍隊退伍的女人之受教權。// 返回閱讀
譯註37:在1970、1980年代美國平等權修憲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 簡稱為ERA)的論戰中,反對ERA的新保守派領袖菲利斯·斯拉夫萊(Phyllis Schlafly)就經常以保護女子學院為由,主張ERA會導致女子學院違憲,並在辯論中挑戰傅瑞丹(Friedan)、史坦(Steinem)能和麥金儂。值得注意的是,斯拉夫萊的主張是「自由選擇」而非「實質平等」,這跟麥金儂等女性主義者支持女子學院的原因或論據截然不同。請參見,Youtube頻道上所保存在早期電視節目上的辯論影片〈菲莉絲·斯拉夫萊與貝蒂·傅瑞丹在美國平等權修憲案上的辯論〉(Phyllis Schlafly debates Betty Friedan on ERA)(約15:00-18:30處)和1982年的〈麥金儂/斯拉夫萊辯論節錄〉(Excerpts from MacKinnon/Schlafly Debate)。// 返回閱讀
原註41:目前最後一個案件是 Vorchheimer v. Sch. Dist. of Philadelphia, 430 U.S. 703(1977),以四對四讓位於下級法院判決單性學校不違反平等保護條款。// 返回閱讀
譯註38:此處的 Historically Black Colleges 正是指 Historically Black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HUBCs),他們主要是成立於美國南部的種族隔離時期,即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其旨在為非裔美國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在種族隔離時代結束後,這些大學通常有著相對較低的學費,提供種族多樣和經濟弱勢學生獎學金,並積極保障種族多樣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2017年,共和黨川普政府曾主張HUBCs違憲,要求停止對其進行國家資助,後來判決宣告HBCUs合憲。另外,本演講時間為2022年底,剛好在2023年發生了美國最高法院宣判對黑人入學保障違憲的案件。綜上所述,雖然台灣通常翻譯為「傳統黑人大學」,也有直譯為「歷史悠久的黑人學院與大學」,而我選擇後者是為了與 traditional 區分開來,以避免「傳統」所引發古板、迂腐、保守且未經批判思考等負面印象,以及去歷史化和去政治化等效應。// 返回閱讀
原註42:我在《性平等(第3版)》(Sex Equality, 3d)中對這些案件以及涉及單性教育機構和HBCs的其他案件進行了分析,該書的第399-435頁。關於私立學校,參見Bob Jones University v. United States, 461 U.S. 574(1983)(發現一個種族隔離的約會政策違反了私立大學的「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判例)。// 返回閱讀
譯註39:2015年後,多數美國女子學院都開始在「原則上」招收跨性別女人和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的非二元性別者(過往通常是以「個案的方式」招收跨性別女學生,而且美國也沒有台灣這種強大的戶籍系統,學校招生未必依照法定性別判斷),但通常不會招收入學前已進行性別轉換的跨性別男人,而若是已經入學的跨性別男人也不會因性別轉換而被開除學籍。// 返回閱讀
譯註40:因為本講座舉行的時間為2022年底,在2023年3月14日,衛斯理學院(Wellesley College)經過學生投票通過,希冀能修改自2015年來的招生的性別政策,其中包含了「作為女人生活並持續自我認同為女人(live as a woman and consistently identify as a woman)」和「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且對女人社群有歸屬感(who assigned female at birth and who feel they belong in our community of women)」等條文,開放招收跨性別男人和不分出生指定性別的所有非二元性別者。而反對方則主張,這樣將會使得衛斯理變成合校,不再是間女校。由此可見,對於某些人而言,入學前就已經進行性別轉換的跨性別男人和出生時被指定為男性的非二元性別者同樣也被認為是對女子學院威脅,甚至程度還高於跨性別女人。// 返回閱讀
譯註41:美國唯三的四年制男子學院之一----莫爾豪斯學院(Morehouse College)----同時也是間歷史悠久的黑人學院,曾公告於2020年開始在原則上招收跨性別男學生。與女子學院的跨性別招生政策類似,該學院也不招收於入學前就已經進行性別轉換的跨性別女人,甚至不允許2020年後才入學的跨性別女學生畢業。此外,該學院更強調「自我認同為男人」這點,可見男子學院對非二元性別學生的包容度較女子學院低。有趣的是,該事件爭論的焦點在於跨性別女人和非二元性別學生的排除,反而較少集中在對於跨性別男人的包容原則,也幾乎沒有任何人或組織高聲抗議跨性別男人會摧毀男校。// 返回閱讀
原註43:金·沙約·布坎南(Kim Shayo Buchanan),〈免責:女子監獄中的性虐待〉(Impunity: Sexual Abuse in Women’s Prisons.)。縱使確實存在著有關監獄強暴的法律,即《終結監獄強暴法》(Prison Rape Elimination Act (PREA), 34 U.S.C. § 30301)等,但由於其目標有限,它是無用的。參見加布里埃爾·阿克爾斯(Gabriel Arkles),〈終結監獄強暴法訴訟和持續存在的性傷害〉(Prison Rape Elimination Act Litigation and the Perpetuation of Sexual Harm);莉娜·帕拉西奧斯(Lena Palacios),〈終結監獄強暴法及其自由改革的極限〉(The Prison Rape Elimination Act and the Limits of Liberal Reform)。// 返回閱讀
譯註42:在台灣,主流社會甚或女性主義運動都很少關注女子監獄內的性侵,而男子監獄內的性侵則被主流社會當成消遣或報應(特別是受性侵者曾犯下性侵的話)。因此,反跨女性主義者在渲染國外跨性別女人犯下的女子監獄性侵案同時,刻意忽視非跨性別女人犯下的監獄性侵,或是跨性別女人遭受監獄性侵的案例(特別是當犯下性侵的是非跨性別女人時),並利用當中嚴重的資訊落差,以煽動社會恐慌。// 返回閱讀
原註44:我在整個著作中都批判了這種從相同/差異角度的性平等法術語。見麥金儂(參見以下原註45)。// 返回閱讀
原註45:我在《對職業女性的性騷擾:性歧視實例》(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 A Case of Sex Discrimination)中回溯了這歷史,第90-92頁、第118-126頁。// 返回閱讀
譯註43:雖說此可直譯為「實質的」,考量到其意涵就是 substantive equality(實質平等),而在台灣的歷史脈絡,「實質平等」等同於「立足點平等」,通常是用來對應被等同於「齊頭式平等」的「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概念,比如婦女保障名額、原住民族學生入學名額和障礙者就業保障等。為了避免誤解或使其更好理解,所以我在此處和後面都直接翻譯成「實質平等」。// 返回閱讀
原註47:Bostock v. Clayton Cnty., Georgia, 140 S. Ct. 1731, 1741(2020)(該解僱案判決中,裁定針對同性戀者和跨性別者的歧視屬於《民權法第七條》所禁止就業的性歧視)。// 返回閱讀
原註48:同上,在第1742-1743頁。// 返回閱讀
原註49:同上,在1759頁(Alito, J., 反對意見)。// 返回閱讀
譯註44:關於女性主義對亞里斯多德式的「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取徑和性別中立原則的批判之詳細討論。請參見,陳昭如、張晉芬,2009,〈性別差異與不公平的法意識:以勞動待遇為例〉,《政大法學評論》,第108期,頁63-123。// 返回閱讀
譯註45:《民權法》第七條是美國聯邦政府於1964年通過的法案,禁止職場上一切基於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sex)和原國籍的歧視。隨著歷史發展,1991年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CRA)和2009年的《德博特公平給付法》(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也都部分修正並強化了《民權法》第七條。前者擴大了對就業歧視的索賠權利,並提供了更高的賠償額度。而後者則專注於性別薪資不平等的問題,要求雇主提供平等的薪資機會。// 返回閱讀
原註52:凱瑟琳·麥金儂,〈實質平等的觀點〉(Substantive Equality: A Perspective),第6頁。// 返回閱讀
原註53:Bostock案中並未直接探討到非二元性別者的歧視,但在合適的情況下,它可以根據與保護無神論者的民權法第七條禁止對無神論者的宗教歧視進行類比,進行更深入的反刻板印象分析,進而被發展為涵蓋到非二元性別者。有關更多有益的討論,請參見潔卡·克拉克(Jessica Clarke),〈They, Them, and Theirs〉。// 返回閱讀
原註54:請參見麥金儂的文章,〈平等〉(Equality),〈性侵害的性平等方法〉(A Sex Equality Approach to Sexual Assault)。// 返回閱讀
譯註46:多元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是黑人女性主義學者金柏莉·克雷蕭(Kimberlé Crenshaw)提出的一種思想框架,亦即,基於一個人多重的社會和政治身分認同,因而同時承受多重向度的歧視和特權,並且會「交織」在一起,而非單純的「相加」。比如說,即使一間汽車公司員工有黑人也有女人,黑人男性都被雇傭於基礎技術部門,白人女性都被雇傭於行政和服務部門,而領導階層則都是白人男性,黑人女性仍可能會因其種族和性別的交織因素沒有位置,進而遭受就業歧視、無法被該公司雇用。// 返回閱讀
原註55:請參見克莉絲汀·希爾特(Kristen Schilt),《只是其中一個男人?跨性別男人和持續存在的性別不平等》(Just One of the Guys: Transgender Me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Gender Inequality),第161頁。(「如同有工作的男人,確實有些跨性別男人受益於……男人普遍從女人的壓迫中獲得的優勢,特別是那些受教育程度高、能夠在外貌上被視為男人的白種跨性別男人。這些變化……反映了在種族化的性別體系中不同社會位置的結果。」)// 返回閱讀
原註56:塞拉諾,第253-263頁;詹姆士(James)等人,第133-134、159-164、198頁。// 返回閱讀
原註57:正確應用危害或造成危害的個人標準,如最近在聯邦監獄環境中採用的,可以為其他共同生活環境中的決策提供指南。// 返回閱讀
原註58:請參見麥金儂的文章,〈平等〉(Equality),〈性侵害的性平等方法〉(A Sex Equality Approach to Sexual Assault)。// 返回閱讀
原註59:縱使它被簡化為刻板印象,請參見荷莉·勞福德-史密斯(Holly Lawford-Smith)的文章〈什麼是性別批判女性主義(以及為什麼每個人都對它感到如此生氣)〉(What Is Gender Critical Feminism (and Why Is Everyone So Mad about It?)。勞福德-史密斯主張性別批判女性主義「涉及性(sex),……與性別認同意識形態(gender identity ideology)發生衝突,……[性別批判女性主義者]……認為娼妓制度是對最有害的性刻板印象之一加以制度化,即女人是為了與男人發生性行為而存在的……”。參見茱莉·賓德爾(Julie Bindel)〈為何娼妓制度會被推廣給年輕的跨性別者?〉(Why Is Prostitution Being Pushed on Young Trans People?)。// 返回閱讀
原註61:茱莉·賓德爾,〈娼妓制度不是一份工作〉(Prostitution Is Not a Job);勞福德-史密斯,《性別批判女性主義》(Gender-Critical Feminism),第67-84頁。// 返回閱讀
譯註47:麥金儂反對「自願」和「被迫」從娼的二分,她主張娼妓制度既非一種選擇,也不是一種性或工作,而是女人被施以結構上的強制力,進而不得不在娼妓制度下倖存。因此,她採用被動態、形容詞式的「被娼妓化(prostituted)」。請參見,凱瑟琳‧麥金儂著(2015),王慕寧、李仲昀、葉虹靈、韓欣芸譯, 《性平等論爭 : 麥金儂訪臺演講集》第67頁內文與第93頁之譯註。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返回閱讀
原註63:參見,例如,雷蒙德(Raymond),《雙重思考》(Doublethink),第231頁。// 返回閱讀
原註64:嚴正提醒:由於在很大程度上,該行業是由以性販運為目的犯罪組織所控制的,因此並非所有在網路上擁護娼妓制度的跨性別者,實際上都是跨性別者。// 返回閱讀
譯註48:cis- 跟trans- 是拉丁字根中的反義詞,前綴cis-係指「在同一側」,台灣亦有人翻譯為「原性別」或「原生女/男」。然而,張君玫(2017)亦曾指出,「順性別」的中文翻譯有「順遂、平順」之意,會讓人有種沒有受苦跟抵抗,並遵循傳統父權性別框架的負面感受。請參見,張君玫(2017)。〈解構性別:跨界與結盟〉。論文發表於女學會學術研討會「從外太空到內子宮」。台北:東吳大學,2017年9月23日。// 返回閱讀
譯註49:雖說dysphoria通常被翻譯為「焦慮症」,然若考量到上下文,此處是對應到跨性別者的精神診斷「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 GD)」。值得一提,麥金儂所述「集體層次、更廣泛的性別不安」是建立在女人和女性主義者對父權性別框架的挑戰之上。然而,現實中跨性別者的精神診斷,卻未必建立在挑戰父權性別框架之上。請參見,陳美華、蔡靜宜(2013)。〈說些醫生想聽的話----變性評估的性/別政治〉,《臺灣人權學刊》,2(2):3-39。// 返回閱讀
譯註50:「順性別特權(cis privilege)」最早由跨性別女性主義理論家茱莉亞·塞拉諾(Julia Serano)理論化。而在支持跟反對跨性別的女性主義論戰中,反跨女性主義者很強調跨性別女人曾經或正持續享有男性特權(male privilege),並且否定任何女人,尤其是女同志,享有順性別特權。請參見,塞拉諾的文章〈重返順性主義和順性別特權----第一部分:「順」究竟是在指稱誰?〉(Cissexism and Cis Privilege Revisited - Part 1: Who Exactly Does “Cis” Refer To?)。// 返回閱讀
譯註51:這種論點可能存在一些爭議,某群女人擁有特權未必就表示她們不會面臨特有的暴力和壓迫。比如說,異性戀女人承受的家務和育兒責任更重,而可懷孕的女人則會面臨懷孕歧視、非預期懷孕甚或強暴懷孕問題,這些是否能夠表示異性戀特權(heterosexual privilege)和生殖特權(reproductive privilege)根本不存在,或就稱不上是特權呢?// 返回閱讀
譯註52:TERF是排除跨性別的基進女性主義者(trans exclusionary radical feminist)的字首縮寫,中文也能簡稱為「排跨基女」,最早由支持跨性別的順性別女性主義者 Viv Smythe 於2008年所創建,用以區分包容和排除、支持和反對跨性別女人的基進女性主義者。同時出現的詞彙還有排除跨性別的分離主義者(trans exclusionary separatist, TES),但後者並未被廣泛使用。後來該詞引發巨大爭議,反跨女性主義者稱其為一種(針對女人或女同志的)誹謗(slur)或仇恨言論(hate speech),卻也有人自我認同為TERF(有點類似於擁抱污名、重新詮釋負面詞彙的傳統)。請參見,Viv Smythe 的文章〈是我創造了「排跨基女」一詞 它是如何發生的〉(I'm credited with having coined the word 'Terf'. Here's how it happened)。// 返回閱讀
原註65:Lori Watson、Mischa Shuman、Cass Sunstein、Michele Dauber、Jessica Neuwirth、Dorchen Leidholdt 和 Anne E. Simon 對這些想法和之前版本的評論,以及 Max Hantel 出色的研究協助都對其發展起到了寶貴的作用。然而,本演講卻不該只歸功於他們的其中之一。這篇文章的一部分最初刊於《耶魯法學與女性主義雜誌》(Yale Journal of Law and Feminism),第34.2期,第88-96頁(2023年)。// 返回閱讀
譯註53:這是芬恩·麥凱在論述中常用的術語,立足於基進女性主義理論化「針對女人的男性暴力(male violence against women)」。麥凱曾主張要「依據目的」使用性/別暴力相關名詞,而她在此使用「性化的男性暴力」,是為了指出主要施暴者所屬的社會和政治群體,這在女性主義的跨性別論爭正是關鍵問題所在。請參見,Karen Boyle, 2019. “What's in a name? Theorising the inter-relationships of gender and violence”. Feminist Theory 20(1): 19–36。// 返回閱讀
譯註54:雖說 minoritized 經常被翻譯為「少數(派)化」,因為 minority 有「少數民族」的意思,sexual minority 在台灣也被翻譯為「性少數」。但我認為這種翻譯是不精確的,「少數(派)化」容易讓人誤以為是指人口銳減的統計數量問題,而非集體結構層次的屈從、邊緣化問題。因此,我選擇將 minoritized 翻譯為「小眾化」,因為「小眾」有「只被少數人所接受」之意,更能夠體現出其原意,這是受到 sexual minority 的香港翻譯「性小眾」所啟發。// 返回閱讀
譯註55:通常 apartheid 是專指南非歷史上的種族隔離政策制度。// 返回閱讀
譯註56:波娃的這句名言,後來被不同流派的女性主義者進行不同的詮釋。比如說,維蒂格在〈女人不是天生的〉(One Is Not Born A Women)一文中,延伸應用波娃的論點,並提出了「女同志不是女人」這樣的論點,主張女同志是抵抗、逃逸於異性戀父權的身份認同。巴特勒則又延續並改良了維蒂格的論點,將波娃的名言轉化成後現代主義式的「社會建構論」(也有批判實在論者認為巴特勒更接近於「論述建構論」),主張女人是透過反覆論述和操演而成的身份認同。但女性主義現象學家劉亞蘭認為,波娃的原典既非後現代主義式的「社會建構論」,亦非古樸的「生物決定論」,而是更接近於身體現象學式的論點。請參見,劉亞蘭的論文〈「生物決定論」還是「社會建構論」;西蒙波娃《第二性》的現象學詮釋觀點〉,收錄於龔卓軍編(1997)《台灣現象學:性,身體,現象學》。// 返回閱讀
譯註57:英國廣播公司(BBC)自1946年以來的一個廣播節目,起初只是以女人為主要目標聽眾的節目。如今《女性時空》節目內容多半是女人相關的議題,涵蓋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與歷史等面向。// 返回閱讀
譯註58:部分女人主義者(womanist)認為,以性別向度為優先的多元交織女性主義仍忽視了有色人種和位於其它邊緣處境女人的處境,只是將她們安放於「少數群體」空缺上。請參見,Tamela J. Gordon 的文章〈為何我放棄了多元交織女性主義〉(Why I’m giving up on intersectional feminism)。// 返回閱讀
講者介紹:
凱瑟琳·A·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是名律師、教師、學者、作家和社會運動者。
她是密歇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的 Elizabeth A. Long 法學教授,並且自2009年以來一直擔任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的 James Barr Ames 法學訪問教授。她獲得了史密斯學院(Smith College)的學士學位,耶魯法學院(Yale Law School)的法學博士學位(J.D.),以及耶魯大學(Yale University)政治科學博士學位(Ph.D.),專攻平等議題,重點關注國際和國內(包括比較、憲法和刑事)法律,以及政治和法律理論下的性別平等。
麥金儂教授開創了性騷擾的法律主張,並與安德莉亞·德沃金(Andrea Dworkin)一起創建了承認色情作為民權侵犯的法令,並提出了廢除娼妓制度的瑞典模式(Swedish model)。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平等、色情和仇恨言論層面基本上接受了她的方法,這在國際上也具有影響力。代表波斯尼亞女性倖存者,她與共同辯護律師在2000年8月的卡迪奇訴卡拉季奇案(Kadic v. Karadzic)案中,根據外國人侵權法(Alien Tort Act)贏得了7.4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建立了首次讓法律承認了將強暴視為種族滅絕(genocide)行為的判例。
她曾教授的學校包括耶魯(Yale)、史丹佛(Stanford)、明尼蘇達(Minnesota)、芝加哥(Chicago)、奧斯古德霍爾(加拿大約克大學)(Osgoode Hall (York University, Canada))、瑞士的巴塞爾(Basel (Switzerland))、耶路撒冷的希伯來大學(Hebrew University (Jerusalem))、珀斯的西澳大利亞大學(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 (Perth))、哥倫比亞(Columbia)和紐約大學上海計畫( NYU’s program in Shanghai)。她亦曾在斯坦福高等研究所(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 Stanford)、柏林科學研究學院(Wissenschaftskolleg zu Berlin)和英國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駐校過。
麥金儂教授的十三本學術著作包括《對職業女性的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 A Case of Sex Discrimination, 1979)、《未經修改的女性主義》(Feminism Unmodified: Discourses on Life and Law, 1987)、《邁向女性主義的國家理論》(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 1989)、《只是言辭》(Only Words, 1993)、《女人的生活,男人的法律》(Women's Lives, Men's Laws, 2005)、《女人是人類嗎?》(Are Women Human?: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Dialogues, 2006)、案例研究書《性平等》(Sex Equality, 2001/2007/2016)、《法、娼妓制度、不平等》(Traite, Prostitution, Inegalité, 2014)。她最新的著作《蝴蝶政治》(Butterfly Politics, 2017)提出了透過對她的干預進行策略反思,實現法律的社會改革理論,整整跨足了四十年。她的著作廣泛刊登在學術期刊、大眾媒體和多種語言翻譯版本,除了英語外,她還能使用其他三種語言。
麥金儂教授的法學實踐,包含全美和國際範圍就立法、訴訟和行動進行諮詢,並定期與反婦女販運聯盟(Coali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Women,CATW)和平等權修憲聯盟(The ERA Coalition)合作。她曾擔任國際刑事法院(海牙)檢察官(Prosecu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The Hague))的第一位特殊性別顧問(Special Gender Adviser),從2008年到2012年,她幫助實施了她的「性別犯罪(gender crime)」概念,適用於國際刑事法。在2018年到2020年之間,她曾擔任聯合國婦女署性騷擾和歧視問題的執行協調員和發言人(UN Women’ Executive Coordinator and Spokesperson on Sexual Harassment)普爾納·森(Purna Sen)的高級專家。2014年,她獲得了美國法學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ALI)婦女部門頒發的露思·貝德·金斯伯格終身成就獎(Ruth Bader Ginsburg Lifetime Achievement Award),並被選為美國哲學學會(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和美國法律學會的會員,後者於2022年頒發了亨利·M·菲利普斯法學獎(Henry M. Phillips Award in Jurisprudence)。
實證研究顯示,麥金儂教授是英語語言中被引用最廣泛的法學學者之一,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是被最為廣泛引用的女人之一。
